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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22/08/23

嬰幼兒食品法規介紹:衛生標準、檢驗項目

內文出處 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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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食品法規介紹:衛生標準、檢驗項目

嬰幼兒屬於特殊敏感族群,因此食品衛生標準規範較為嚴謹,SGS整理了目前市面上常見嬰幼兒包裝食品 (配方奶粉、水果泥、寶寶粥、米餅、磨牙餅乾、米精、麥精等) 的建議檢驗項目,供相關業者參考

市售嬰兒食品及幼兒食品有哪些種類?

  「嬰兒 (infant) 」,係指足月生產至年齡未滿12個月者;「幼兒 (young child)」,係指年齡為12個月以上至3歲者。根據目前台灣兒科醫學會的呼籲,新生兒出生後盡速哺育母乳,並維持純母乳哺育至4-6個月,但基於某些特殊需求,也可能使用嬰兒配方奶餵養。從4-6個月開始補充副食品,補充嬰兒成長所需營養。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都屬於特殊營養食品,依規定需要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效期為5年。國際間衛生管理當局及世界衛生組織 (WHO) 考量嬰兒為敏感族群,且母乳或配方食品為其主要的飲食營養來源,皆對於嬰兒所食用的配方食品訂有相對嚴格的衛生標準。
  • 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之母乳替代品,在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前,單獨食用即可滿足正常足月新生兒至 6個月內嬰兒之營養需要。(0-6M)
  •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指供6個月以上至12個月之較大嬰兒,於斷奶過程中,配合嬰兒副食品所使用之配方食品,但不適用於未滿六個月之嬰兒單獨使用。(6-12M)
  • 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指特製之母乳或嬰兒配方食品之替代品,單獨食用即可滿足出生數月內患有失調、疾病或醫療狀況之嬰兒之特殊營養需求,直到較大時再採用適當之輔助食品。

  除了嬰兒配方食品之外,市售的嬰幼兒食品愈來愈多樣化,例如幼兒奶粉、水果泥、蔬菜泥、米精、麥精、米餅、磨牙餅乾、果汁飲品、寶寶粥等,依照產品特性分別隸屬不同的分類:
  • 乳品類:幼兒奶粉
  •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米精、麥精、米餅、磨牙餅乾、寶寶粥
  • 嬰幼兒副食品:水果泥、蔬菜泥、肉泥、益生菌、維生素補充品
  • 嬰幼兒飲品:寶寶果汁
 

嬰幼兒食品相關衛生標準及指引

        嬰幼兒為敏感族群,因此針對嬰幼兒食品的立法也相對其他食品嚴謹,由於目前衛福部制定的食品衛生標準是依照風險來源 (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其他汙染物質、微生物等) 立法,為了便於嬰幼兒食品業者了解相關法規規範,本篇將與嬰幼兒食品相關的衛生標準整理如下:

  •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第8條)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及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等專供12個月以下嬰兒食用之食品,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 ppm,如農藥檢驗之定量極限大於或小於0.01 ppm時,則以定量極限為準。
  •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各類嬰幼兒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限量可點此查詢)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罐頭食品以外之其他專供嬰兒食用之副食品
  • 大腸桿菌群
  • 沙門氏菌
  •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屬罐頭食品者,需經保溫試驗 (37℃,10天) 檢查合格:沒有因微生物繁殖而導致產品膨罐、變形或pH值異常改變等情形。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各類嬰幼兒食品中之汙染物及毒素衛生標準限量可點此查詢)
    • 無機砷 (供為製造嬰幼兒食品之原料米)
    • 鉛、鎘、錫 (金屬罐裝者,不包括乾燥及粉狀產品)
    • 苯(a)駢芘
    • 芥酸
    • 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以食品中之油脂含量為基準。
    •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GEs)
    • 真菌毒素類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 黃麴毒素類
  • 赭麴毒素A
    (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
  • 黃麴毒素類
  • 赭麴毒素A
  • 棒麴毒素
  • 伏馬毒素B1+B2 (以玉米為主原料者)
  •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 玉米赤黴毒素
 
  • 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

    • 專供3歲以下嬰幼兒食用之食品
    • 戴奧辛:0.1 pg/ g 濕重 (總重基準)
    • 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0.2 pg/ g 濕重 (總重基準)
    • 6項指標性非戴奧辛類多氯聯苯(ICES-6) 含量總和:1.0 ng/ g 濕重 (總重基準)
 
  • 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之參考指引 (指標值)

    • 非穀類之嬰兒食品:50-80 ppb
    • 嬰、幼兒餅乾及麵包乾:200 ppb
    • 穀類之嬰、幼兒食品(不包括:餅乾及麵包乾):50 ppb
 
  •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指標值)

食品類別 \ 塑化劑種類 DEHP DBP DINP BBP DIDP
嬰幼兒食品(3歲以下) 嬰兒奶粉 0.5 0.1 1.5 5 1.5
嬰兒輔助食品 0.5 0.1 1.5 5 1.5
益生菌粉末 1 0.2 3 10 3
維生素 1 0.2 3 10 3
 
  • 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之管理指引 (行動指標值)

    • 粉狀嬰兒配方食品 1 mg/kg
    • 液狀嬰兒配方食品 0.15 mg/kg (以液態販售之嬰兒配方食品)
    • 其他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除外) 2.5 mg/kg
 

SGS可提供的嬰幼兒食品檢驗服務

嬰兒配方食品類
  • 農藥殘留
  • 腸桿菌科、沙門氏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阪崎腸桿菌(屬)
  • 鉛、鎘
  • 錫 (金屬罐裝者,不包括乾燥及粉狀產品)
  • 真菌毒素類
  • 苯(a)駢芘
  • 芥酸
  •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丙烯醯胺
  • 塑化劑
  • 三聚氰胺
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
  • 農藥殘留 (供12個月以下嬰兒食用)
  • 微生物
  • 無機砷 (原料米)
  • 鉛、鎘
  • 錫 (金屬罐裝者,不包括乾燥及粉狀產品)
  • 真菌毒素類
  • 苯(a)駢芘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丙烯醯胺
  • 塑化劑
  • 三聚氰胺
嬰幼兒副食品
  • 微生物
  • 鉛、鎘
  • 錫 (金屬罐裝者)
  • 真菌毒素類
  • 苯(a)駢芘
  • 戴奧辛及多氯聯苯
  • 丙烯醯胺
  • 塑化劑
  • 三聚氰胺
 

若您需要食品檢驗或其他相關測試服務,歡迎您立即詢問!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05)。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之管理指引。檢索日期:2022/05/26。檢自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812

關鍵字: #寶寶粥檢驗 #米餅檢驗 #米麥精檢驗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