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食品包括哪些?
休閒食品泛指民眾閒暇時解饞或正餐間充饑的零食、點心或餅乾等食品,隨著社會飲食文化變遷,休閒食品也成為重要的消費食品,不僅種類日趨多樣化,產值也逐年增加。大致上可分為以下類別:
- 糖果類:巧克力、硬糖、軟糖、口香糖等
- 果乾、蜜餞類
- 堅果類:烘焙堅果、調味堅果
- 果凍布丁類
- 麵包、糕餅、餅乾等烘焙食品
- 海苔類:海苔片
- 乾絲類:肉乾、肉絲、小魚乾、魷魚絲、乳酪絲、蒟蒻條、豆干
與休閒食品相關的重點衛生法規
休閒食品的加工製造,除了必須確保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原料以及外包裝標示符合性以外,終端產品特別需要注意微生物、 食品添加物及真菌毒素相關衛生標準 (由於休閒食品種類眾多以下僅列出通用性衛生標準項目,實際上仍須依個別產品特性注意是否有其他規範。)
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食品品項 |
微生物及其毒素、代謝產物 |
限量 |
6.1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經復水或沖調即可食用之食品
6.2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即食食品,以常溫或熱藏保存者
6.3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即食食品,以冷藏或低溫保存者,包括:
-經復熱後即可食用之冷藏或低溫即食食品(如:18℃鮮食)
-冷藏甜點、醬料等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100 CFU/g (mL) |
沙門氏菌 |
陰性 |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
100 CFU/g (mL) |
6.4 本表第1類至第5類食品所列以外之其他罐頭食品 |
經保溫試驗(37℃,10天)檢查合格:沒有因微生物繁殖而導致產品膨罐、變形或pH值異常改變等情形。 |
*屬「不易導致李斯特菌生長之即食食品」者,無須檢測李斯特菌。所稱「不易導致李斯特菌生長之即食食品」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 pH值低於4.4;(2)水活性低於0.92;(3)同時符合pH低於5.0和水活性低於0.94的產品;(4)添加可抑制李斯特菌生長之抑制劑,且可提出相關科學證據。糖、蜂蜜、糖果類(含可可及巧克力)及食鹽等產品,且符合上開條件之一者,無須檢測李斯特菌。
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
-
防腐劑
項目 |
使用食品範圍 |
限量 |
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己二烯酸鈉、己二烯酸鈣 |
肉製品、豆皮豆乾類及乾酪 |
用量以Sorbic Acid計為2.0g/kg以下 |
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糕餅 |
用量以Sorbic Acid計為1.0g/kg以下 |
丙酸鈣、丙酸鈉、丙酸 |
麵包及糕餅 |
用量以Propionic Acid計為2.5g/kg以下 |
苯甲酸、苯甲酸鈉、苯甲酸鉀 |
肉製品 |
用量以Benzoic Acid計為1.0g/kg以下 |
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糕餅 |
用量以Benzoic Acid計為1.0g/kg以下 |
豆皮豆乾類 |
用量以Benzoic Acid為0.6g/kg以下 |
二醋酸鈉 |
包裝烘焙食品 |
用量0.40%以下 |
肉製品及軟糖果 |
用量為0.10%以下 |
包裝之點心食品 |
用量為0.05%以下 |
-
食用色素
休閒食品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台灣准用的食用色素 (人工)或其鋁麗基,包括食用紅色六號、七號、四十號,食用黃色四號、五號,食用藍色一號、二號,食用綠色三號等,若進口休閒食品,因各國對於色素的法規限制差異較大,需格外注意所使用的色素是否為台灣准用項目
-
甜味劑 (僅列重點注意項目)
項目 |
使用食品範圍 |
限量 |
糖精、糖精鈉鹽 |
瓜子、蜜餞 |
用量以Saccharin計為2.0g/kg以下。 |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環己基(代) 磺醯胺酸鈣 |
瓜子、蜜餞 |
用量以Cyclamate 計為1.0g/kg 以下。 |
甜菊醣苷 |
瓜子、蜜餞 |
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冰淇淋、糕餅、口香糖、糖果、點心零食及榖類早餐 |
用量為0.05%以下 |
- 抗氧化劑 & 漂白劑
項目 |
使用食品範圍 |
限量 |
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偏亞硫酸氫鈉 (抗氧化劑) |
果凍、果皮凍及水果派餡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 g/kg以下 |
表面裝飾用途 (薄煎餅之糖漿、奶昔及冰淇淋等產品之調味糖漿)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4 g/kg以下 |
含葡萄糖糖漿之糕餅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5 g/kg以下 |
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
、偏亞硫酸氫鈉 (漂白劑) |
杏乾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0 g/kg以下 |
白葡萄乾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5 g/kg以下 |
脫水水果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
糖漬果實類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10 g/kg以下 |
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 g/kg以下 |
其他加工食品 (詳法規原文) |
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030 g/kg以下。麵粉及其製品(不包括烘焙食品)不得使用。 |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 |
食品 |
限量 |
總黃麴毒素 |
穀類加工製品 |
4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4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杏仁/扁桃仁 (Almonds)、開心果、杏核
(Apricot kernels)、榛果、巴西堅果,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10 μg/kg |
其他供直接食用之堅果類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4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無花果乾及其加工品 |
10 μg/kg |
其他供直接食用之果乾及其加工品 |
4 μg/kg |
其他食品 (詳法規原文) |
10 μg/kg |
黃麴毒素 B1 |
穀類加工製品,除嬰幼兒食品外 |
2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2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榛果及巴西堅果,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5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杏仁/扁桃仁、開心果及杏核,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8 μg/kg |
其他供直接食用之堅果類及其加工產品,去殼 |
2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無花果乾及其加工品 |
6 μg/kg |
其他供直接食用之果乾及其加工品 |
2 μg/kg |
赭麴毒素 A |
供直接食用之穀類及 穀類加工品 |
3 μg/kg |
供直接食用之花生及花生加工品 |
3 μg/kg |
藤蔓類水果乾 (醋栗乾、葡萄乾等 ) |
10 μg/kg |
棒麴毒素 |
供直接食用之蘋果泥、熟漬蘋果等固態蘋果製品 |
25 μg/kg |
橘黴素 |
使用紅麴原料製成之食品及膳食補充品 |
2000 μg/kg |
伏馬毒素 B1+B2 |
以玉米為主原料之早餐穀類及點心 |
800 μg/kg |
其他供直接食用之玉米及以玉米為主原料之加工食品 |
1000 μg/kg |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
麵包、餅乾、糕點、早餐穀類及穀類點心 |
500 μg/kg |
玉米赤黴毒素 |
供直接食用之玉米、以玉米為主原料之早餐穀類及點心 |
100 μg/kg |
麵包、餅乾、糕點,以及非以玉米為
主原料之早餐穀類及點心 |
50 μg/kg |
SGS可提供的休閒食品檢驗項目
成品端檢驗項目
- 八大營養標示 (有完整包裝者)
- 微生物: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測試項目依食品成分、性質及儲存條件等因素可能有所差異。)
- 產品有甜味者:甜味劑
- 產品有顏色者:著色劑、非法著色劑
- 可可豆及其製品、製程中包含煙燻及燒烤者、香蕉片:苯(a)駢芘
- 即食木薯片:氫氰酸
- 其他常見添加物檢驗及風險危害物質檢驗:防腐劑、丙酸、抗氧化劑、二氧化硫、亞硝酸鹽、丙烯醯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等
- 保存試驗
原料端檢驗項目
- 蔬果類、穀物原料
農藥殘留、蔬果重金屬 (鉛、鎘)、穀類重金屬(砷、鉛、鎘、汞)、真菌毒素類 (穀物類、堅果花生)、棒麴毒素 (蘋果製品)、橘黴素 (紅麴產品)、總配醣生物鹼/茄鹼 (馬鈴薯塊莖) 等。
- 藻類 (紫菜)
重金屬 (無機砷、鉛、鎘、汞)
- 禽畜原料 (肉乳蛋)
動物用藥類、禽畜重金屬(鉛、鎘)、重金屬、戴奧辛等
- 水產品、海鮮原料
動物用藥類、水產重金屬 (甲基汞、鉛、鎘、無機砷)、戴奧辛、組織胺、揮發性鹽基態氮等
若您需要休閒食品相關測試服務,歡迎您馬上詢問!
- 台北食品服務部 (02)2299-3279 #6651~6654
- 台中食品服務部 (04)2359-1515 #2701~2708, 2714
- 高雄食品服務部 (07)301-2121 #3250~3259 #329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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