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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109年10月6日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並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重要變革為:重新將食品區分為7大類(如下表所列);參考國際管理趨勢,將乳及乳製品類、嬰兒食品類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標準;部分食品類別以腸桿菌科微生物檢測取代傳統的衛生指標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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