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健康食品?什麼是保健食品?
2020年受到疫情影響,全球健康意識抬頭,服用保健食品似乎成為全民運動,對一般民眾來說,「保健食品」與「健康食品」感覺上似乎都差不多。食藥署指出,「健康食品」為法律名詞,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係指具有保健功效成分,並經安全性、功效性試驗之實質科學證據佐證,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可合法宣稱衛福部核定之功效;「保健食品」雖具保健功效成分,然未經科學佐證,因此不得涉及保健功效宣稱,僅能作為一般食品販售,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規範。
根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2020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違規廣告共計381件,共2,147萬元,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抵抗力類佔第1位,共87件(22.8%),其次為宣稱顧眼睛類48件(12.6%)及減肥瘦身類45件(11.8%)分居2、3位;而在2019年違規廣告查緝結果,食品違規廣告共計485件,共2,543萬元,其中一般食品474件,罰鍰金額2,430萬元(95.6%),健康食品11件,罰鍰金額113萬元(4.4%)。針對違規廣告進行分析統計,違規類型前3名依序為宣稱「減肥瘦身」、「提升免疫力」及「皮膚美容」等,違規廣告均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健康食品管理法處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8及109年度食品違規廣告類型統計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年度 |
排名 |
類型 |
百分比(%) |
109 年 |
1 |
提升抵抗力 |
22.8% |
2 |
顧眼睛 |
12.6% |
3 |
減肥瘦身 |
11.8% |
108 年 |
1 |
減肥瘦身 |
22.5% |
2 |
提升免疫力 |
14.0% |
3 |
顧眼睛 |
9.9% |
針對標示宣傳廣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定,不得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之情形 ,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例如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中藥材效能、五官臟器、身體外觀等字眼。一般食品不具有上述療效功能,這些誇大不實的廣告詞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甚至有可能瘦了荷包又傷了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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