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日本規範為5 %以下。近期日本消費者認為現行法規規範過於寬鬆,爰此,日本政府的消費者廳於3月15日舉辦專家學者研討會(欲參考會議記錄請點我),會後提出了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示法修正案。主要決議為只有完全沒有檢測出基改成分的食品,才能標示為非基改,此修正案再度讓基改食品議題掀起各界的討論。
基因改造食品是什麼 ?
基因改造是以人為的方式將某些生物之特殊基因轉移到其他生物物種上,使原物種出現新的性狀或產物,以基改生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就是基因改造食品。現有技術能達成之改良特性有增加生長速度、改良營養價值、抗蟲、抗病、抗除草劑、抗低溫、延長保存期限、耐運送或利於加工等。例如:導入蘇力菌中可產生對田間害蟲具毒性之晶狀蛋白質基因,使玉米表現抗某種田間害蟲的特性;「黃金米」則是將細菌與黃水仙花中的三個基因轉殖到水稻中,使該水稻較一般水稻能大量合成β-胡蘿蔔素;導入北極魚的防凍基因,使蕃茄表現耐寒特性。
台灣對於種植基因改造作物的規範?
台灣《植物品種與種苗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若引進外部或於台灣培育之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田間試驗經審查通過,並檢附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不可在台灣境內推廣或銷售。目前取得台灣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許可有黃豆、玉米、棉花、油菜與甜菜,都是引進外部來源所開發的品種,尚無台灣境內所開發的產品提出申請。提醒廠商,政府有規範特定之轉殖品系,若有進口基改原料之需求,需至核可基因改造食品查詢頁面查詢是否轉殖品系在範圍內,若超出規範之品系需提出申請,以免受罰。
參考資料:流通之基因改造食品項目
目前台灣對於基因改造食品的管理狀況?
台灣基改食品標示新制於2015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上路,2016年起全面落實,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為3%,「非故意參雜率」表示可允許因採收、儲運或其他因素等非有意摻入基改食品原料的比例,若超過3%,這批原料就將被視為基改食品原料,若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都需標示「含基因改造」,此外針對高層次加工品應加註標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加工製成,但本產品已不再含基因改造成分」。常見使用基改原料的高層次加工食品有醬油、黃豆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然而這些高層次加工食品,製造過程經過發酵、分解、萃取及純化等,使得最終產品不含遺傳基因DNA片段,因此是否為基改食品,建議檢驗原料比檢驗最終產品適當。
參考資料:
食品藥物管理署
如何選擇基因改造的檢驗方法?
基因改造作物之轉殖目標基因,依照其不同的特殊功能性可簡易分為抗除草劑基因(如:EPSPS, Pat, Bar等)、抗蟲害基因(如: cry1Ab/Ac等)、抗抗生素 基因(如:npt II, aad, bla等)與目標基因表現用之啟動子與終結子基因(如:P-35S, T-NOS, P-FMV等),因此在進行基改測試測項選擇時,可先選擇這些最常見的基因改造轉殖片段進行產品初篩,一旦發現為基因改造作物(食品),再進一步進行基改品系確認與定量測試,檢測流程圖請點我
國際間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範?
市場 |
非故意摻雜量 |
原料 |
初級加工食品 |
高層次加工食品 |
散裝食品 |
美國 |
未規定 |
自願標示 |
自願標示 |
免標示 |
免標示 |
加拿大 |
未規定 |
自願標示 |
自願標示 |
免標示 |
免標示 |
香港 |
5 % |
自願標示 |
自願標示 |
免標示 |
免標示 |
紐澳 |
1 %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免標示 |
免標示 |
日本 |
5 %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免標示 |
免標示 |
韓國 |
3 %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免標示 |
免標示 |
台灣 |
3 %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歐盟 |
0.9 %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中國大陸 |
未規定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強制標示 |
延伸閱讀 食品藥物管理署-GMO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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