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手搖飲料在台灣的蓬勃發展,且消費者的健康意識抬頭,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 及食品藥物管理署 (TFDA) 也相繼針對手搖飲料的微生物限量和標示項目制定出多項新的法規,本篇將這些法規重點彙整成重點懶人包,讓現場調製飲料業者能一次掌握法規重點!
飲料標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連鎖業者 (註1) 的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之總糖量及總熱量。可標示為:
「總糖量○○公克,總熱量○○大卡」或
「總糖量○○顆方糖,總熱量○○大卡」
業者也可以將季節導致農產品等食材含糖量不同、人工操作等因素列入誤差範圍,標示該項產品「最高之糖量及熱量」,例如:
「總糖量最高值○○公克,總熱量最高值○○○大卡」
實際值或最高值可擇一標示,但若以實際值標示者,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要符合「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糖及熱量的誤差需 ≦ 標示值之120%。
咖啡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並加註「最高值」,標示的方式除了直接標示出最高值外,也可以使用原本的紅、黃、綠顏色標示。
- 紅色代表每杯之總咖啡因含量201毫克以上。
- 黃色代表每杯之總咖啡因含量101毫克至200毫克。
- 綠色代表每杯之總咖啡因含量100毫克以下。
茶飲料 |
未以茶葉調製,而以添加茶精等香料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
果蔬汁 |
果蔬汁含量10%以上:「○○汁」
果蔬汁含量0.1% 至 9.9%:「○○果蔬飲料」
未含果蔬汁者:「○○風味飲料」、「○○口味飲料」 |
茶飲料 |
茶葉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國)。若茶葉原料混合二個以上產地(國)者,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
咖啡飲料 |
咖啡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國)。若咖啡原料混合二個以上產地(國)者,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 |
延伸閱讀:
衛福部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註1:連鎖業者指具稅籍登記之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前點所稱之連鎖業者,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微生物限量
- 2021年7月1日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實施後,大多數的手搖飲料都是屬於未經商業殺菌或架售期少於24小時的飲料,依照內容物不同,對應的微生物限量標準也有所不同,以下列出與手搖飲料相關的衛生標準。
4.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 |
飲品範例 |
食品品項 |
微生物及其毒素、代謝產物 |
限量 |
4.5 未經商業殺菌之鮮榨果蔬汁、添加少於50 %乳品且未經商業殺菌之含乳鮮榨果蔬汁 |
大腸桿菌 |
10
MPN/mL |
現榨柳丁汁
木瓜牛奶(含乳量<50%) |
大腸桿菌O157:H7(註2) |
陰性 |
沙門氏菌 |
陰性 |
4.6 本表第4.7項所列種類以外之其他發酵果蔬汁(飲料)、添加乳酸調味之酸性飲料、添加發酵液(含活性益生菌)之飲料 |
腸桿菌科 |
陰性 |
多多綠茶 |
4.7 本表第4.5項所列種類以外之其他即時調製、未經殺菌處理,且架售期少於24小時之飲料 |
腸桿菌科 |
10 MPN/mL |
現泡綠茶 |
沙門氏菌 |
陰性 |
註2:大腸桿菌如「陰性」,得不用加驗大腸桿菌 O157:H7。 |
配料檢驗 (粉圓、椰果、愛玉、芋圓等配料)
- 甜味劑、著色劑、防腐劑、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等。
- 防腐劑
台灣針對粉圓類產品准用添加防腐劑之種類及限量標準,是比照糕餅類的規定,可以依限量使用己二烯酸類、苯甲酸類及丙酸類防腐劑。
|
己二烯酸、
己二烯酸鉀、
己二烯酸鈉、
己二烯酸鈣
(以Sorbic Acid計) |
苯甲酸、
苯甲酸鈉、
苯甲酸鉀
(以Benzoic Acid計) |
丙酸、
丙酸鈣、
丙酸鈉、
(以Propionic Acid計) |
糕餅類 |
1.0g/kg以下 |
1.0g/kg以下 |
2.5g/kg以下 |
※ 同一食品依表列使用範圍規定混合使用防腐劑時,每一種防腐劑之使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 (即使用量/用量標準) 總和不得大於1。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表列中的甜味劑大多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但糖精、糖精鈉鹽、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等則不能使用在粉圓、椰果、芋圓等配料。
8項表列的人工食用色素皆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食用紅色6號、7號、40號;食用黃色5號、6號;食用藍色1號、2號;食用綠色3號等。
衛生福利部目前核准21種「食用化製澱粉」中,並未包含「順丁烯二酸酐」修飾之「工業用澱粉」,因此順丁烯二酸酐依法不可直接用來作為食品加工。延伸閱讀:
飲料及冰品相關檢測
原料檢驗 (茶葉、咖啡豆)
原料 |
測試項目 |
衛生標準 |
茶葉 |
農藥殘留 |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
咖啡豆 |
農藥殘留
赭麴毒素A |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烘焙咖啡豆及其研磨之咖啡粉 5 μg/kg;即溶咖啡10 μg/kg) |
香豆素
香豆素(Coumarin)最早是在香豆(Tonka bean)中被發現,也廣泛存在於植物中,如肉桂、黃豆芽、草莓、櫻桃等。由植物萃取出來的香豆素,是不能添加於食品中,食品中如果含有香豆素,大多是因為添加香料植物。依據文獻,香豆素具有致癌性,不得添加於任何食品中,所以,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及規格標準」中規定,香料如含有香豆素,應顯著標示其成分名稱及含量;飲料使用香料含香豆素時,其限量值為每公斤當中不得高於2 mg。之前引起民眾與相關衛生單位注意的紅茶,就是添加違法香料-香豆素,因此香豆素也是衛生局針對紅茶產品經常抽驗的項目之一。
相關法規預告
衛福部於111年6月7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修訂現場調製飲料之咖啡因標示飲品對象,從現行的咖啡飲料擬擴大至「含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都需揭露咖啡因含量,並修正茶飲料、咖啡飲料、果蔬品名之飲料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提供業者更多元化的標示方式(例如 QR code)。此規定已於111年7月1日生效。
延伸閱讀:
衛福部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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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