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潔劑檢驗範疇說明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3條第6款之定義:凡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均屬食品用洗潔劑所轄範疇。故食品用洗潔劑可包含2大類:消毒類與洗滌類之產品。舉例來說,用於蔬果或食品接觸面之「次氯酸鈉」等,為消毒類食品用洗潔劑;「洗碗精」等為洗滌類食品用洗潔劑。
那在選購洗潔劑時,應該選擇哪種標示的洗潔劑? 依據
食安法第27條之規定: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項目 |
備註 |
品名 |
目前食品用洗潔劑已明確規範「食品級」或「無毒」字樣,不論出示任何證明皆不得標示;「天然」、「有機」字樣可有條件標示之(詳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其餘未明確規範者,依據案件具體情節判定之。 |
「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
目前成分資訊僅須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惟為促進資訊透明化,主管機關仍鼓勵業者對產品進行全成分標示,以利消費者據以選購。 |
淨重或容量 |
應以法定度量衡單位或其代號標示之,例如公克、公斤、毫升及公升等,或其英文縮寫,g、Kg、ml及L等視為通用符號。 |
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國內負責廠商,指對該產品於國內直接負法律責任之食品業者」。如有委託製造及受委託製造行為,亦應由雙方業者自行溝通孰為國內之負責廠商,詳載於契約及產品標示中。 |
原產地(國) |
參考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發布之「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原產地(國)應以進行完全生產貨物之國家或地區標示之,如貨物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則以使該項貨物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標示之。其國家之標示內容應具明確性,例如僅欲指稱歐盟中之單一國家,則應明確標明該國家之名稱,不宜以「歐盟」一詞併列或取代,以免涉及易生誤解之違法情事。 |
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
1. 食品用洗潔劑標示之日期: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 年月日或年月;標示年月者,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或以當月之末日為有效期間之終止日。
2.「製造日期」為食安法強制標示項目;對於具有時效性之產品才須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為便利消費者辨識及參考,主管機關建議直接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 |
適用對象或用途 |
一 |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
一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一 |
上述表格如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則可做為購買參考的依據。當然在市面上選購時,也會看到帶有
環保標章圖樣的清潔劑商品,亦可做為購買的考量。其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發,並依據ISO 14024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而定。目的是為了鼓勵對於環境造成較少衝擊的產品與服務,與透過生產製造、供應及需求之市場機制,驅動環境保護潛力(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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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洗潔劑檢驗要注意哪些?
根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TFDA)是自2005年訂定食品用清潔劑檢驗方法至今進行第二次修訂,並公告2021年1月1日生效,本法重點修改5大地方:
【清潔用品】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變更
1. 適用範圍變動:修改適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以合成界面活性劑為主成分之液態洗潔劑。先前規定並未強調主成分,此部分大大劃分了產品類型。
2. 砷之檢驗:先前方法是以比色法,修訂方法後是以微波消化及感應偶合電漿質譜法取代;此項目之檢驗方法變動很多,需謹慎留意方法上選擇。
3. 重金屬之檢驗:與砷相比調整幅度少,增加檢體前處理需先消化後再進行比色分析,修改標準溶液配置及增列部分試劑之調製。
4. 甲醇:與砷、重金屬兩項目相比調整幅度微調,檢量線修改。
5. 螢光增白劑:主要修正測定及增列部分試劑之調製。
💡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健康產業服務
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標準原則看這邊!
市售食品用洗潔劑,應依
食安法第27條標示,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並需符合食安法第28條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且主管機關為加強食品用洗潔劑標示管理,於2017年5月18日公告「
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解釋令,其內容如下:
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 |
食安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所定:
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係指其成分屬單一化合物者,應標示其化學名稱 |
屬天然材料進行化學加工者,得標示一般社會通用名稱 |
屬天然材料未進行化學加工者,得標示其各別原料名稱 |
備註 |
有任一情形者,涉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 |
標示「天然」 |
標示「有機」 |
標示「食品級」或「無毒」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者 |
非屬左述違規樣態者,以案件具體情節判定之 |
產品中所有原料來源均非「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之天然材料」者,但「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標示「天然」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
產品中所有原料來源均非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為有機者,但「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標示「有機」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
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為「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之天然材料」者,但「品名」、「圖畫」或「記號」標示「天然」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
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為有機者,但「品名」、「圖畫」或「記號」標示「有機」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 |
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為「經人為加工未改變本質之天然材料」者,「品名」、「圖畫」或「記號」三者以外之說明文字含「天然」等同義之中、外文字樣,但未同時標明該原料於產品之含量百分比者 |
產品中僅部分原料來源屬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可為有機者,「品名」、「圖畫」或「記號」三者以外之說明文字含「有機」之中、外文字樣,但未同時標明該原料於產品之含量百分比者 |
食品用洗潔劑的衛生標準說明
項目 |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
國家標準 CNS3800 品質 |
適用範圍 |
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作為商業滅菌用途之食品用洗潔劑,不適用本標準 |
本標準適用於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用之合成界面活性劑為主成分之清潔劑,惟洗碗機用清潔劑不適用於本標準 |
砷(2) |
0.05 ppm 以下(以 As2O3計)
※依產品標示,於稀釋後使用時之溶液濃度為基準 |
0.05 mg/L 以下(以 As2O3計) |
重金屬(2) |
1 ppm 以下(以 Pb 計)
※依產品標示,於稀釋後使用時之溶液濃度為基準 |
1.0 mg/L 以下(以 Pb 計) |
甲醇 |
1 mg/mL 以下 |
1 mg/mL 以下 |
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
(nonylphenol 及 nonylphenolethoxylate) |
百分之 0.1(重量比)以下 |
0.1%以下 |
螢光增白劑 |
不得檢出 |
不得檢出 |
香料 |
應以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為限 |
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 |
著色劑 |
應以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為限 |
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 |
pH值(1) (25℃) |
一 |
如標示所示,惟許可差為±1 |
界面活性劑當量 |
一 |
15%以上 |
三氯沙 |
一 |
0.30% |
生物分解度 |
一 |
90%以上 |
表面張力(1) |
一 |
40 dyne/cm以下 |
備註 |
|
1. 試樣濃度為6.7g/L之標準值
2. 依產品使用濃度 |
⚠️ 小知識:
-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第4條:用於清洗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等食品接觸面之主要消毒成分,使用後不再經清水沖洗,且列於附表一者,應符合附表一之使用規定。
- 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第5條:用於清洗食品之主要消毒成分,且列於附表二者,應符合附表二之使用規定。該表所列成分,使用後須再經飲用水充分清洗、殺菁、加熱或其他適當處理,以使最終食品之殘留濃度符合規定。
如對於食品用洗潔劑檢驗項目不夠詳盡,亦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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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參考文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