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標章是什麼?
環保標章,「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純淨、不受污染的地球」的圖示,象徵「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環保理念。迄今已有14大類產品類別,超過1百多種產品項目。且環保標章是依據 ISO 14024 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而定,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 環保署)核發,且只頒發給前 20% 到 30% 環保表現最優良的產品。
且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說明,環境保護產品,係指商品或服務其原料取得、生產、銷售使用及廢棄,符合減量、可重複使用、可回收再利用、低污染、省能源、省資源或對環境友善等特性,其分類如下:
(一)環保標章產品(第一類環境保護產品):
產品經認定符合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
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
- 資源回收產品類 (OA)
- 辦公室用品產品類
- 清潔產品類
- 可分解產品類
- 資訊產品類
- 有機資材類
- 家電產品類
- 建材類
- 省水產品類
- 日常用品類
- 省電產品類
- 工業類
- 利用太陽能資源
- 服務類
(二)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但產品經認定符合本署公告之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並取得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
前項第一款環保標章產品得予分級,依序為金級、銀級及銅級。
要申請環保標章的產品有哪些規範?
欲申請環保標章之廠商其工作場所及服務場所是否有合乎環保守法性的基本條件呢?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廠商申請環境保護產品標章使用權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一年內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未曾受到各級環境保護機關按日連續處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許可證等處分或移送刑事偵查。
(二)申請日前一年內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未因違反同一環保法規遭各級環境保護機關處分次數逾二次,或違反不同環保法規遭各級環境保護機關處分總次數逾四次,且未發生重大公害糾紛事件。
(三)申請之產品應有生產之實績。
(四)申請之產品項目已訂有國家標準者,應符合國家標準。
(五)申請之產品品質、成分、運作、安全性及標示等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且產品及製程運作不得使用環保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六)申請之產品使用包裝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塑膠包裝材質者,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 塑膠或其他鹵化塑膠。
2.產品出貨使用包裝紙箱者,應為回收紙混合率百分之八十以上製成,或使用環保標章包裝紙箱。
3.產品包裝材質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七)未有其他環保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決議之限制事項。
且申請環保標章之規格標準項目居多,以清潔產品類為例,分為家用清潔劑、肌膚毛髮清潔劑、工商業用清潔劑等三種。
家用清潔劑與肌膚毛髮清潔劑之管制限值及檢測方法
家用清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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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係指家庭衣物、器具、物品、場所等合成清潔劑,但不包括工商業用清潔劑、 肌膚毛髮清潔劑、高壓噴霧罐裝及蔬果食品洗滌產品。 |
常見產品 |
洗衣精、地板清潔劑、衣物柔軟精..等等。 |
管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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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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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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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活性劑生物分解度 |
≧ 95% |
CNS 4984 |
pH |
洗滌肥皂:5~10 |
NIEA R208 |
NIEA W424 |
CNS 2477 |
CNS 3800 |
其他產品:5~9 |
CNS 4987 |
螢光增白劑 |
不得有螢光反應 |
CNS 4986 |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用洗潔劑檢驗方法 |
含氯漂白劑 |
<0.01% |
CNS 4986 |
甲醛 |
<15 mg/kg |
NIEA R502 |
三氯沙(二氯苯氧氯酚) |
<5 mg/kg |
NIEA R814 |
CNS 15492 |
CNS 439 |
含氯添加劑(氯化鈉除外) |
<0.01% |
CNS 4986 |
總磷 |
<0.1% |
CNS 4986 |
ASTM D2357 |
三乙酸基氨 |
<0.1% |
CNS 13105 |
過硼酸鹽 |
<0.1% |
CNS 4986 |
JIS K8246 |
乙二胺四乙酸 |
<0.01% |
ASTM D4954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0.05% |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用洗潔劑中壬基苯酚及壬基苯酚聚乙氧基醇類之檢驗方法 |
二苯甲酮紫外線吸收劑 |
<5 mg/kg |
CNS 13105 |
※申請業者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有登載不得含有之GHS代碼,但如因化學反應後導致原性狀消失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測試報告,經審查確認合理後可視為排除項目。
※產品檢測之樣品應由申請業者會同環保署登錄之檢測機構,於產品銷售場所進行隨機採樣;必要時,得由環保署派員會同至生產廠場所進行採樣。
肌膚毛髮清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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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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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清潔洗滌肌膚、毛髮產品,包含符合 CNS 549 日用香皂及 CNS 3901 化粧香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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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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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浴露、洗髮精、香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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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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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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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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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活性劑生物分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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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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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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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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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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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光增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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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螢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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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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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丁基羥基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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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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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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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基羥基甲氧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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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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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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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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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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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A R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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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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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沙(二氯苯氧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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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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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A R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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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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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添加劑(氯化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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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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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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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甲酮紫外線吸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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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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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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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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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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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D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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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酸基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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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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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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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硼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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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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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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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胺四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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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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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D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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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氧烷基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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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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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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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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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香皂、化粧香皂: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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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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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產品: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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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A R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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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環保標章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環保標章前須檢附資料:
肌膚毛髮清潔劑規格標準之應備文件 |
規格標準條文 |
家用清潔劑規格標準之應備文件 |
產品相片 |
本標準適用於清潔洗滌肌膚、毛髮產品,包含符合CNS 549日用香皂及CNS 3901化粧香皂。 |
適用範圍 |
本標準適用於家庭衣物、器具、物品、場所等合成清潔劑,但不包括工商業用清潔劑、
肌膚毛髮清潔劑、高壓噴霧罐裝及蔬果食品洗滌產品。 |
產品相片 |
產品型錄或使用方式說明 |
產品型錄或使用方式說明 |
應檢具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之證明文件 |
應檢具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之證明文件 |
產品介面活性劑生物分解度及pH值測試報告 |
產品界面活性劑生物分解度及產品 pH 值應符合管制限值。
產品不得含有螢光增白劑、二丁基羥基甲苯、丁基羥基甲氧苯、甲醛、三氯沙(二氯苯氧氯酚)、含氯添加劑(氯化鈉除外)、二苯甲酮類紫外線吸收劑,其檢出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
產品總磷、三乙酸基氨、過硼酸鹽、乙二胺四乙酸、乙氧烷基酚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
產品中不得使用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判定具有下列危害警告訊息或危害防範措施之物質:H300、H301、H302、H304、H310、H311、H312、H318、H330、H331、H332、H336、H340、H350、H351、H360、H361、H362、H370、H372、H373、H400、H410、H411、H412、H413、P273,並提供申請產品完整成分清單、比例與各成分安全資料表以供查核,安全資料表應詳細說明其內含之化學成分、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與GHS判定之危害警告訊息及危害防範措施代碼。
產品中不得使用塑膠微粒。 |
特性 |
產品界面活性劑生物分解度及pH值應符合管制限值。
產品不得含有螢光增白劑、含氯漂白劑、甲醛、三氯沙(二氯苯氧氯酚)、含氯添加劑(氯化鈉除外),其檢出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
產品總磷、三乙酸基氨、過硼酸鹽、乙二胺四乙酸、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
洗衣清潔劑不得含有二苯甲酮類紫外線吸收劑,其檢出含量應符合管制限值。
產品中不得使用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 判定具有下列危害警告訊息之物質:H300、H301、H302、H304、H310、H311、H312、H314、H317、H318、H330、H331、H332、H334、H335、H340、H341、H350、H351、H360、H361、H362、H370、H371、H372、H373、H400、H410、H411、H412、H413、H420,並提供申請產品各成分及各添加劑清單、比例與安全資料表以供查核,安全資料表應詳細說明其內含之化學成分、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與GHS判定之危害警告訊息代碼。但對於產品界面活性劑若判定具有H412危害警告訊息代碼,其生物分解度符合管制限值者,不在此限。
產品及製程不得使用本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
產品介面活性劑生物分解度及pH值測試報告 |
各項 禁用/限用 物質含量測試報告 |
各項 禁用/限用 物質含量測試報告 |
產品完整成分清單、比例與各成分安全資料表 |
產品完整成分清單、比例與各成分安全資料表 |
產品完整成分清單、比例與未使用塑膠微粒切結保證書 |
產品及製程未使用環保署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之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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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管制項目與管制限值如下表所示,檢測方法應為國家、國際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檢測報告應由經認證之專業檢測機構出具。 |
管制限值及檢測方法 |
本標準管制項目與管制限值如下表所示,檢測方法應為國家、國際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檢測報告應由經認證之專業檢測機構出具。 |
檢測報告應由經認證之專業檢測機構出具 |
包裝材料清單。 |
產品使用包裝材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之規定。
產品容器之本體及其他附件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膠或其他鹵化塑膠。各塑膠件應為單一材質,但補充包不在此限。 |
包裝 |
產品使用之容器本體、其他附件與包裝材質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之規定。各塑膠件應為單一材質,但補充包不在此限。 |
產品使用之容器本體、其他附件與包裝材料清單。 |
廠商切結書及供應商提供之證明文件。 |
各塑膠件應為單一材質,但補充包不在此限。 |
產品包裝材質證明,清潔劑配方相同者視為同一產品,如有不同包裝材質應一併提出申請。 |
產品使用之容器本體、其他
附件與包裝材料符合包裝材質規
定之切結書。 |
申請換發新證產品應檢附已標示環保標章之產品包裝相片。 |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標示所有成分、規格標準禁用或限用物質含量、用途、用法。成分
標示應以化學品學名為之,不得以俗名、簡稱或商品名替代。
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地址與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應清楚記載於產品包裝容器上。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標示「生物分解度高於95%」及「低污染」,並應解釋生物分解度之定義,使消費者易於瞭解。 |
標示 |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標示所有成分、規格標準禁用或限用物質含量、用途、用法。成分
標示應以化學品學名為之,不得以俗名、簡稱或商品名替代。
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地址與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應清楚記載於產品包裝容器上。
產品包裝容器上應標示「生物分解度高於95%」及「低污染」,並應解釋生物分解度之定義,使消費者易於瞭解。 |
申請換發新證產品應檢附已標示環保標章之產品包裝相片。 |
新申請產品應檢附環保標章及相關標示方式之設計稿。 |
新申請產品應檢附環保標章及相關標示方式之設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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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與食物接觸之清潔劑產品,依申請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款規定,產品之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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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檢測之樣品應由申請廠商會同環保署登錄之檢測機構,於產品銷售場所進行隨機採樣;必要時,得由環保署派員會同至生產場所進行採樣。 |
其他事項 |
產品檢測之樣品應由申請廠商會同本署登錄之檢測機構,於產品銷售場所進行隨機採樣;必要時,得由本署派員會同至生產場所進行採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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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業者提供之安全資料表有登載不得含有之GHS代碼,但如因化學反應後導致原性狀消失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測試報告,經審查確認合理後可視為排除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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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章申請流程
依據2014年審議會決議原則篩選,免逐案現場查核之產品規格標準分類為(OA)辦公室用具產品類(墨水筆、油墨、數位複印機、辦公室用桌、辦公室用椅、電動碎紙機、數位複印機版紙)、工業類、日常用品類、省水產品類 、省電產品類、家電產品類與資訊產品類。
其餘產品如(OA)辦公室用具產品類(辦公室用紙、印刷品、紙製膠帶)、資源回收產品類、清潔產品類、可分解產品類、有機資材類、建材類、利用太陽能資源、服務類與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應依申請驗證流程進行逐案現場查核。
台灣SGS實驗室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簡稱TAF) 認證家用清潔劑與肌膚毛髮清潔環保標章之專業檢測機構,我們可協助業者進行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內之項目檢測。如您有想更進一步了解環保標章檢測服務,歡迎您與各區窗口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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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SGS健康產業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111年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方法及採購實務說明.pdf
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標章申請資訊與指引】申請驗證流程 (epa.gov.tw)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