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麵製品包含麵條、麵線、蔥油餅/蔥抓餅、水餃皮、饅頭、包子、燒餅、刈包或刈包皮、蛋餅皮、烤鴨餅皮、潤餅皮及麵粉產品。依據台灣衛福部的衛生法規及風險考量,常見的測試項目包括:防腐劑12項、過氧化氫、甜味劑、硼砂及其鹽類、溴酸鹽和極性農藥等項目。
- 防腐劑
依衛福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規定,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等防腐劑,未被允許使用於麵條、麵線、水餃皮、餛飩皮、麵腸、蛋餅皮、米粉、米苔目、粄條等。
- 過氧化氫
依衛福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規定,過氧化氫不可使用於麵粉及其製品。
- 硼砂及其鹽類
硼砂具有增加韌性、脆度、改善食品保水度及增加保存性等功能,常被添加在黃油麵、貢丸、碗粿、鹼粽等食品。硼砂因毒性較高且在人體中具有蓄積性,目前國際間 (包括衛福部) 均已禁止使用。
- 溴酸鹽
溴酸鉀曾為衛福部准用於麵粉之食品添加物,可作為麵粉改良劑,但已於1994 年公告禁用,目前非列屬食品添加物,依規定不得檢出,又過去曾於洋芋片中檢出溴酸鹽,因此食品藥物管理署為此建立「食品中溴酸鹽之鑑別方法」,適用於麵粉及其製品中溴酸鹽 (bromate) 之檢驗。
- 極性農藥
極性農藥包括嘉磷塞、固殺草等7項農藥項目。常見於穀類及乾豆類產品的檢驗。
妥善管理麵製品安全衛生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相關食品業者應重視產品製作過程、環境及人員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向有信譽的商家購買掌握食材來源,並應儘可能將產品冷藏保存於7℃以下,如置於常溫,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品質。相關業者可在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基礎下,參考由衛生福利部發佈之「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加強麵製品之衛生管理。
若您有麵製品、麵粉或其他食品的檢驗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
引用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檢索日期:2024/07/23。檢自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FoodAdditivesList.aspx?nodeID=52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202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度麵製品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檢索日期:2024/07/23。檢自https://consumer.fda.gov.tw/News/NewsDetail.aspx?id=f622986&nodeID=10&rand=861978065
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食品中溴酸鹽之鑑別方法。檢索日期:2024/07/23。檢自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574&id=39644
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食品中溴酸鹽之鑑別方法注意事項。檢索日期:2024/07/23。檢自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574&id=39644
彰化縣衛生局。認識食品中添加物硼酸及其鹽類之安全性。檢索日期:2024/07/23。檢自https://www.chshb.gov.tw/node/190922821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