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每天喝的水是否有經過水質檢驗?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嗎?社會與環境變遷迅速,污染物逐日增多,「只要將水煮沸就可以飲用」的想法已經不再適用,若飲用水沒有經過水質檢驗,毒素可能一不小心就進到身體裡。而水質檢驗分為哪些?飲用水又會經由何處進到我們的飲食呢?一起來看看吧!
水質檢驗為什麼重要?
「水」是人體中所占比例最高,同時也是地球上所占面積最多的物質,不僅水分的攝取來源對於人體而言十分重要,在許多場合下人體也會間接碰觸到水源。因此,多數國家都會透過水質檢驗,訂出具體的檢驗數據,確保水質乾淨無虞,不可含有如細菌、重金屬、化學汙染物和殺蟲劑等有害物質,保護環境的同時並使所有生物體均能取得安全的飲用水。
飲用水水質標準從何而來?與包裝水、盛裝水差異在哪?
飲用水水質標準可以從水的源頭開始說起,當雨水降落到地面後可能成為地下水、山泉水、河川水、湖泊、濕地、水庫、井水等,這些歸屬為「水源」部分,而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的「飲用水管理條例」,即是為確保飲用水之水源與水質,提昇公眾飲用水品質,其中有訂定「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經水質檢驗符合標準,才可作為飲用水的水源。
同時在「飲用水管理條例」中,對飲用水給的定義為「符合標準的水源經過淨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即為成為飲用水」,其中供人飲用之水的種類包括:
- 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即自來水。
- 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如供應民生用水的大樓水塔。
- 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如在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的飲水機。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在民眾所能取得的飲用水中,也常聽到以下名稱:
飲用水水質標準包含哪些?
飲用水水質標準有哪些項目呢?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水質檢驗共有6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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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細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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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桿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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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菌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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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物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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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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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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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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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項影響健康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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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項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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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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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項消毒副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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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項揮發性有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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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項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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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持久性有機汙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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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項可能影響健康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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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項影響適飲性與感觀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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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有效餘氯限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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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離子濃度指數
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就能直接喝嗎?
如果符合上述68項水質檢驗標準的飲用水,理論上是可以直接飲用而不需要特別過濾或二次處理的,但因國內的配水系統長短不一,或水管長久使用的疑慮下,是否會因此影響水質仍是無法確認,所以多數使用者都會再加裝過濾系統,或是煮沸過再飲用,多一層保障與多一份安心。
什麼地方需要進行水質檢驗?
水質檢驗部分可分為「環境保護監控」與「民生飲用水監測」兩類,若以消費者與食品相關業者而言,主要關注的會是飲用水的水質檢驗部分,而飲用水的水質標準又分為:
而依使用的水源種類不同,有其須符合的不同標準,需進行水質檢驗的場所/業者,則可參考下圖所示:
上圖中「橘色線」表示須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藍色線」表示須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黑色虛線」則是其中產品須符合相關衛生標準規範。舉例而言:
食品加工廠:
若使用自來水廠管路提供的自來水,雖然自來水水質在出廠前,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但無法保證水質到使用端後仍能符合標準,所以食品業者應不定期執行一次廠內食品加工用水之水質檢驗,以確保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若食品廠使用的水源非自來水,而是自接的山泉水,該食品廠還須確認其使用的山泉水水源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而食品加工用的水同樣須不定期檢驗以確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餐飲業者:
餐飲業者使用的水源,多半取自社區大樓水塔,再經過大樓內部管線而來,所以飲用水的水質監控點可設在水塔處,或餐飲業者用水的出水口,而在確認水塔水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後,許多餐飲業者為了降低大樓內部管路微生物,與重金屬影響的風險,會再加裝簡易淨水設備。為了保持淨水設備的效能,建議業者參考每日的用水量,定期每季或每半年執行一次委外檢測,以作為評估淨水效能與確認清潔管理是否落實的依據喔!
冰塊業者與包裝飲用水/盛裝飲用水業者:
除了須同前述食品加工廠的廠內規範外,其生產品還須符合衛福部食藥署的相關衛生標準。
加水站業者:
加水站的飲用水屬於盛裝飲用水,除須符合盛裝飲用水之微生物/重金屬/溴酸鹽等之中央主管規定的衛生標準外,還須符合各縣市地方政府公告之「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供大眾使用之飲水機管理者: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明訂飲用水的檢測頻率及需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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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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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其水源應每隔三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其中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一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自次年起改為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
而飲水機或飲水檯等供人飲用之裝置,其出水溫度維持於攝氏九十度以上者,得免依前項辦理每隔三個月大腸桿菌群之檢測(以符合水質標準為前提)。
而需要注意的是,社區自設的公共給水設備,如水塔、儲水池等,也需要定期清理檢驗,為了使水池、水塔的清洗業者在清洗時能有所依循,除了進行水質檢驗外,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有訂出飲用水水塔清洗作業要點,其中包含洗前後皆需檢測以下項目:
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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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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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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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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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有效餘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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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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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離子濃度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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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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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溶解固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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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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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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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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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檢驗常見問題FAQ:
Q:市面上標榜是飲用水的水源都可以直接食用嗎?
A:國內的配水系統長短不一,或水管長久使用的疑慮下,建議再加裝過濾系統,或是煮沸過再飲用,多一層保障與多一份安心。
Q:作為餐飲業者,飲用水資源的水質很重要,應該如何提升水質品質呢?
A:可參考餐飲場所每日的用水量,定期每季或每半年執行一次委外檢測,以作為評估淨水效能與確認清潔管理是否落實的依據喔!
Q:在公眾場合放置的飲水機大約檢測頻率多久一次較恰當?
A:若是接用自來水者,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非接用自來水者,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其水源應每隔三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其中水源之硝酸鹽氮及砷,連續一年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時,自次年起改為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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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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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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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執行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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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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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水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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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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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環境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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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所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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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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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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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環境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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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所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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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機飲用水水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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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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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環境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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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所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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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水塔清理前後飲用水水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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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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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環境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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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所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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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水相關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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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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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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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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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裝水相關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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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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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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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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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塊相關標準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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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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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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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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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設備效能管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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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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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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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認可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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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食品服務部 (04)2359-1515 #2701~2708, 2714
高雄食品服務部 (07)301-2121 #3250~3259 #3290~3292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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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飲用水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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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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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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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飲用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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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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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良好作業規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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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公告之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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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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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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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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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