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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落實推廣綠建築 需增加『使用者』誘因

內文出處 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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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儘管目前為止,世人仍說得多作得少,但無可否認地,節能減碳是21世紀以來最熱的趨勢話題。跟隨這個潮流,建築開發界也掀起一股節能綠建築風潮;只不過國內現行綠建築制度仍屬鼓勵性質,要談真正的建築節能,似乎還很遙遠。

就如台北市去年11月實施「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超過一千平方公尺的新建物需加裝太陽能光電系統,不過稍早遭市議員質疑,政策尚無明確配套規範與權管機關就急就章上路,北市建管處則表示,其後續維護管理是由社區管委會負責,但管委會如不願維護,目前確實無法可管;換句話說,這項自治條例並無強制性,等於和現行綠建築標章一樣,徒具形式。

對此,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無論是綠建築標章推廣,或北市自治條例要求加裝太陽能板,這兩項目標一制的政策,到最後形同具文的原因,其實都一樣,那就是缺乏適當誘因,或說設置誘因的方式出了問題或擺錯地方。

就拿綠建築來說,現在給的容積獎勵是死的,只要開發商取得銀級以上標章,就能得到6%的容積獎勵,相關規定也只要求建商需提撥綠建築維護管理基金,未來併入社區公基金內。這樣下來,建商掐指一算,只要多拿到的容積銷售所得,扣掉申請綠建築標章需額外花費的成本後還有賺,何樂而不為!但從推廣綠建築標章制度或相關觀念的角度,這樣的作法是毫無效果的。

推廣綠建築不是不能多給容積,但必須根據實際使用端可節省多少能源,換算出容積獎勵的額度,也就是得有精確計算的對價關係。此外,目前開發商申請建照蓋房子時,不需提出建物長期維護計畫,也是造成綠建築徒具形式的原因之一,這部分實應針對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作適當修訂。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更認為,恐怕不能單單針對興建端提供建商誘因推廣綠建築;因為綠建築要達成節能的既定目標,重點還是在後續的使用及維護上,所以必須把更多誘因轉移到使用端上。

如現行綠建築標章發出後,核發單位-內政部建研所及台灣建築中心會定期查驗,不合格就會取消。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建議,可改成檢驗合格者獲租稅或水電等費用減免,績優者減免更多;這樣既能節省能源費用,又能得到額外補助或經費,使用者社區住戶及管委會才會真正願意花費心思,物力、財力維持綠建築之運作。

否則,光從開發端給建商容積獎勵使用端,卻不要求建商提出長期維護計畫,後續使用者又一知半解,綠建築觀念推廣當然事倍功半;甚至因為額外容積利益全被建商賺走,還讓立意原本良善的綠建築制度遭到無謂的汙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