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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衛福部預告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
  • 22077
衛福部預告訂定「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

衛福部此次預告的「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提供罐頭業者作為製造作業準則,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業者若有意見也可於兩個月的預告期中向衛福部食藥署反映。


酸化罐頭是以低酸性或酸性食品為原料,添加酸化劑及(或)酸性食品調節其 pH 值,使其最終平衡pH值≦ 4.6,水活性>0.85之罐頭食品。這類食品通常熱殺菌溫度為100℃以下,此範圍之溫度無法有效破壞耐熱性孢子,必須控制好pH值才能有效抑制耐熱性孢子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像是肉毒桿菌,所以製造業者一定要小心生產過程中產品狀態的控制,尤其是酸化的步驟,要確認每批成品平衡後的pH值≦4.6,如果製程中有油漬步驟,需於油漬前確認其 pH 值。
 
另外有一種pH值較高的低酸性罐頭,兩者因為pH值的差異所以殺菌方式也有所不同,也者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罐頭產品是屬於「酸化罐頭」或「低酸性罐頭」。
 

  酸化罐頭 低酸性罐頭
pH值 4.6 以下 大於4.6
水活性 大於0.85 大於0.85
殺菌條件 通常熱殺菌溫度為100℃以下 商業滅菌
常見食品 玻璃瓶醬菜罐頭、
酸化玻璃瓶機能飲品、
無菌充填寶特瓶果汁飲料
後殺肉類金屬罐頭、
利樂包的乳飲料、
熱充填包特瓶茶飲料

本次衛福部預告的「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內容除了包含罐頭酸化程序及 pH 值測定操作原則,也指出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者應注意的法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罐頭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及規模
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
飲用水水質標準
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詳細修訂內容請參閱食藥署網站公告,草案評論期至109年4月12日,業者若對於本次的草案有意見可在評論期內向食藥署反映。若對於罐頭食品的製造作業有疑問,也可以參照食藥署2019年出版的「罐頭食品製造業管理Q&A問答集手冊」,提供多種產品調製、殺菌作業、容器密封等相關的詳細資訊供業者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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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食品藥物管理署
密閉容器包裝食品殺菌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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