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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3/01/25

桃縣衛生局與消保官共同稽查年節產品-逾期食品與漂白劑超標 依法處辦

內文出處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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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衛生局及消保官因應農曆春節之即將到來,為維護國人購買年貨之消費權益,分別於102年1月9日、16日及24日,共同前往桃園市家樂福經國店及春日店、蘆竹鄉好事多(股)公司、八德市大潤發針對魷魚絲、豬肉、香菇、香腸進行抽驗查核,於家樂福春日店查獲逾期食品1件,將依法裁處。此外,亦督促業者改正其他相關缺失,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衛生局表示於第一波抽驗110件年節食品,其品項包含調味豆干、糕製品、年菜產品、瓜子堅果類等休閒蜜餞、金針香菇蝦米等乾製品、香腸臘肉等年節食品。抽驗結果中有4件不合格,分別是雲林縣業者所販售之「金鉤蝦米」檢出二氧化硫0.24g/kg(標準:0.1g/kg)及「筍干」檢出二氧化硫0.53g/kg (標準:0.5g/kg)、臺中市業者販售之「黃筍干」檢出二氧化硫1.54g/kg(標準:0.5g/kg)與高雄市業者販售的「特級蝦米」檢出二氧化硫0.50g/kg(標準:0.1g/kg)上述產品皆與規定不符,已依法處辦。二氧化硫用於食品為抑制食品產生褐變,藉以抑制微生物生長,當其被氧化時具有強烈的漂白效果,故常用於食品中作為漂白、防腐及保存的用途,雖然二氧化硫可隨尿液排出體外,但若過量攝取可能會導致嘔吐,甚至過敏反應。民眾於購貨時常忽視了注意標示、保存期限,以致購買了過期不新鮮之產品導致身體健康受了損害。衛生局及消保官在此提醒民眾購買年貨時最好充分了解產品特性,並選購有完整標示,包裝良好及註明保存條件,對於散裝品之部分,應注意有標示「品名」及「產地」,避免購買來路不明食品。如民眾有發生消費爭議時,應保留購買之憑據、貨品,並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衛生局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可將衛生局所公布的產品抽驗結果當作採買參考,以避免買到不合格產品。抽驗產品名單公布於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tychb.gov.tw/100/ home.asp)。 聯絡科室: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  長:楊文志 03-3340935轉2400 新聞聯絡人:陳效君 03-3340935轉2201

關鍵字: #抽樣檢驗,食品添加物,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