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安管理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施行監控農藥殘留量確保原料或食品產品符合衛生標準,是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的方法之一,
因應108/01/10 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預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草案,將現行公告方法執行的農殘項目數量373項再增加7支農藥項目,落實風險把關自主管理的您,SGS準備好最新的解決方案,歡迎您與我們洽詢。
方案選項 |
說明 |
方法說明 |
工作天數 |
380項農藥、
381項農藥 (含二硫代胺基甲酸鹽) |
新增7項農藥殘留風險把關 |
108/01/10 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預告修正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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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農藥殘留檢驗服務請參考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農藥殘留檢驗
(2022/3/1 更新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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