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3年3月29日公布「刪除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流通緩衝配套措施問答集」,這是一項針對主管機關公告刪除農藥殘留容許量時,為了讓相關食品產業有時間因應法規的變動,所採取的配套措施,希望能降低對業界的衝擊。
本文整理了配套措施問答集中,與配套措施執行方式較為相關,且食品業者需要了解的五大重點。
1.農藥殘留容許量之「流通緩衝期」
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 公告刪除特定作物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時,為了給仍在市場上流通的商品一段時間緩衝,會依據農業部建議的農產品儲架期,給予不同作物類別各自的流通緩衝期,讓符合刪除前農藥容許量的商品,在自農藥禁用日起算之流通緩衝期內,可繼續製造、加工、調配、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此配套措施從113 年 (2024年) 4月1日開始實施。
各類作物的流通緩衝期如下:
- 生鮮食用花卉:3個月
- 蔬果類、香辛植物及草木本植物 (含乾燥食用花卉 ): 1年
- 乾豆類、咖啡豆、可可豆:2年
- 米類、雜糧類、茶類:3年
2.計算農藥殘留容許量之流通緩衝期
以113年4月1日施行刪除陶斯松殘留容許量標準為例,參考農業部建議農產品儲架期,設定各類作物之流通緩衝期,茶類產品的刪除前標準為2.0 ppm,流通緩衝期為3年,所以自116年(2027年) 4月 1日起,茶類中不得檢出陶斯松殘留。
另外要比較留意的是,蓮花、百合花、菊花這類食用花卉,其容許量適用其一般市售型態 (包括乾、鮮品),但乾品的流通緩衝期為1年,鮮品則只有3個月。
食用玉米油的部分,因為是加工食品,其陶斯松容許量刪除之後,如果玉米油檢出陶斯松殘留,則由原料玉米 (雜糧類) 依配套措施規定,判定產品合格與否。
3.配套措施適用於未來公告刪除殘留容許量的農藥及作物
未來刪除其他農藥之殘留容許量,也適用此配套措施規定。
4.下修容許量不適用流通緩衝期的配套措施
下修容許量時,主管機關已經依據最新田間殘留試驗數據,並參考市售產品實際殘留情形,經評估後才決定下修,也就是說,大部分的產品應該能符合修正後之標準。但刪除農藥殘留容許量時,考量刪除前已合法施藥的農作物,其殘留情形符合原標準之適法性,因此,容許量下修及刪除容許量的狀況並不相同,所以流通緩衝期的配套措施規定,只適用於刪除容許量時。
5.進口農產品適用此配套措施
依WTO國民待遇原則,國產及進口農產品皆適用相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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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自TFDA發布之「刪除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流通緩衝配套措施問答集(Q&A)(113.3.2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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