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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20/03/17

食品業者對新型冠病毒COVID-19疫情可採取的因應之道-Part 2

內文出處 SGS食品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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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對新型冠病毒COVID-19疫情可採取的因應之道-Part 2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COVID-19(新冠病毒)會通過食物傳播給消費者,而病毒透過正常的烹飪溫度應該可以殺死,但隨著冠狀病毒開始全球大流行之際,我們都應該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來限制病毒的傳播,以降低自己與他人感染的風險。

雖然目前沒有證據表明COVID-19會通過食物傳播給消費者,而病毒透過正常的烹飪溫度應該可以殺死,但隨著冠狀病毒開始全球大流行之際,我們都應該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來限制病毒的傳播,以降低自己與他人感染的風險。就如同幾日前美國佛羅里達州農業和消費者服務部 (FDACS) 針對食品業者發布的COVID-19食品安全指南,強調雙手及手臂清潔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食品業者若能正確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Food Good Hygienic Practices),就可 一定程度降低細菌與病毒的傳播風險,讓我們先來複習一下餐飲業者的GHP規範中可達到防疫功效的關鍵重點吧!

毛巾、抹布、餐具應實施殺菌程序 (GHP之第二十三條與第二十六條)
操作人員健康紀錄追蹤、配戴口罩、落實洗手時機與程序 (GHP之附表二)
設備及器具之清洗衛生 (GHP之附表二)
防疫期間增加每日定期體溫檢測與主動通報旅遊史、接觸史

第二十三條  餐飲業應使用下列方法之一,施行殺菌:
一、煮沸殺菌:毛巾、抹布等,以攝氏一百度之沸水煮沸五分鐘以上,餐具等,一分鐘以上。
二、蒸汽殺菌:毛巾、抹布等,以攝氏一百度之蒸汽,加熱時間十分鐘以上,餐具等,二分鐘以上。
三、熱水殺菌:餐具等,以攝氏八十度以上之熱水,加熱時間二分鐘以上。
四、氯液殺菌:餐具等,以氯液總有效氯百萬分之二百以下,浸入溶液中時間二分鐘以上。
五、乾熱殺菌:餐具等,以溫度攝氏一百一十度以上之乾熱,加熱時間三十分鐘以上。
六、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有效殺菌方法。


第二十六條 餐飲業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製備過程中所使用設備及器具,其操作及維護,應避免污染食品;必要時,應以顏色區分不同用途之設備及器具。
二、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應用畢即行丟棄;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及刀等餐具。
三、提供之餐具,應維持乾淨清潔,不應有脂肪、澱粉、蛋白質、洗潔劑之殘留;必要時,應進行病原性微生物之檢測。
四、製備流程應避免交叉污染。
五、製備之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之溫度;貯放食品及餐具時,應有防塵、防蟲等衛生設施。
六、外購即食菜餚應確保衛生安全。
七、食品製備使用之機具及器具等,應保持清潔。
八、供應生冷食品者,應於專屬作業區調理、加工及操作。
九、生鮮水產品養殖處所,應與調理處所有效區隔。
十、製備時段內,廚房之進貨作業及人員進出,應有適當之管制。


附表二
一、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三)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四)食品從業人員於食品作業場所內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工作中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從業人員,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並不得使塗抹於肌膚上之化粧品及藥品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
(五)食品從業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依正確步驟洗手或(及)消毒。工作中吐痰、擤鼻涕或有其他可能污染手部之行為後,應立即洗淨後再工作。
(六)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七)食品從業人員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
(八)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衣物應放置於更衣場所,不得帶入食品作業場所。
(九)非食品從業人員之出入,應適當管制;進入食品作業場所時,應符合前八款之衛生要求。
(十)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二、設備及器具之清洗衛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食品接觸面應保持平?、無凹陷或裂縫,並保持清潔。
(二)製造、加工、調配或包(盛)裝食品之設備、器具,使用前應確認其清潔,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已清洗及消毒之設備、器具,應避免再受污染。
(三)設備、器具之清洗消毒作業,應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盛)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