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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3/04/01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即食食品 檢出1件生鮮截切水果不合格

內文出處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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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3月份對轄內夜市攤商抽驗17件「生鮮截切水果」產品中,1件產品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之甜味劑與規定不符(標準為不得檢出),針對同批產品已責令本轄販售業者全數下架回收。當月份同時對轄內大賣場、烘焙坊及超市抽驗20件「糕餅麵包」產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表示,針對本轄夜市攤商「新鮮任選好吃」販售之「生鮮截切水果」檢出不符規定部份,已發函約談業者近日至局說明。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所抽驗之生鮮截切水果,檢出甜味劑不符規定者,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產品依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產品應予沒入銷毀外,另依同法第33條可針對違規業者可處3萬至15萬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眾甜味劑屬化學製品,包括糖精(甜度比蔗糖高出300倍)、糖精鈉鹽、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又稱「甜精」,cyclamate,甜度為糖的30至50倍),僅能限量用於瓜子、蜜餞、碳酸飲料、膠囊狀、錠狀食品或製成糖包及特殊營養食品甜味劑,適合須限制攝取醣類的糖尿病患者食用;也可用於代替糖類成分,以減少蛀牙發生。

關鍵字: #抽樣檢驗,食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