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澱粉案發生至今已一個月,屏東縣衛生局稽查餐飲業、賣場、夜市、製造業、經銷商、中盤商等業者是否張貼安全證明或檢驗報告共計3275家次,並抽驗修飾澱粉、黑輪、地瓜粉、天婦羅、肉丸、..等共118件,在118件抽驗產品中,不合格產品皆落在5月15到5月30日間, 5月31日起至6月4日所抽驗之產品皆沒有不合格之情事,其中包括過去曾被檢出不合格之業者,皆都改善完畢,且經再抽驗合格。民眾可以安心使用相關產品。 目前業者為保證自家產品安全,皆釋出安全具結證明或檢驗報告,衛生局將加強不定期稽查原料販賣業,若發現再使用違法添加順丁烯二酸之情事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爰引同法第33條,處行為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