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執行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傳統市場、市場周邊攤販、超市、賣場、餐飲店等,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過氧化氫、甜味劑及色素等項目,第2波共計抽驗34件,檢驗結果8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23.5%)。 以產品類別分析不符規定原因如下: (一)10件豆干產品中有4件不符規定,分別為1件苯甲酸超量、1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2件苯甲酸超量且殘留過氧化氫,不合格率40﹪。 (二)8件豆腐產品中,3件違規添加苯甲酸,不合格率37.5﹪。 (三)5件豆干絲產品中,1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不合格率20 ﹪。 (四)11件豆漿產品,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追蹤不合格產品來源,1件來源為新北市,已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7件來源為本市,衛生局將持續追查來源,若調查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8條第4款,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 ~ 300萬元罰鍰。無法提供產品來源者亦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處以販賣業者新臺幣3 ~ 300萬元罰鍰。 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為防腐劑,容易與水蒸氣一起蒸發,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在9~15小時內可從尿中排出,過量食入苯甲酸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也會對肝腎產生影響。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豆皮豆干類」產品(如傳統市場販賣之方豆干、豆干丁、豆干絲、豆皮、豆包、素雞等以及經過調味之完整包裝之休閒豆干食品),惟其用量為0.6 g/kg以下,但不得使用於豆腐產品(包括板豆腐、凍豆腐、臭豆腐及油豆腐等)及豆漿。 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魚丸、魚板、甜不辣及花枝丸)及豆類製品(豆腐、豆干、干絲、麵腸)之加工過程,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其食品中不得殘留,同時亦規定不得使用於麵粉及其製品。食用多了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外過氧化氫具有較強烈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 衛生局提醒由於多數防腐劑及過氧化氫溶於水,消費者烹調前可用水浸泡40分鐘,讓防腐劑、過氧化氫釋出,並倒掉浸泡水,多加沖洗;或煮熟食物時不加蓋,使防腐劑、過氧化氫隨水蒸氣揮發;都可減少防腐劑、過氧化氫的殘留。衛生局並呼籲民眾在選購豆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由於豆干及豆腐類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易腐敗,業者較易添加過量防腐劑,嚴正呼籲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勿濫用食品添加物,豆製品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