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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3/04/11

高雄市公布抽驗市售截切蔬菜水果不合格率7.1%

內文出處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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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賣場、餐廳、攤販、水果行等販售截切蔬果地點進行抽驗計14件,其中1件檢出甜味劑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7.1%。 此次抽驗檢驗項目為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及甜味劑,微生物部分均符合規定,但其中1件「輕醃甘草粉截切水果(芭樂)」違反添加糖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俗稱甜精),該局除責令業者將違規產品依法下架外,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甜精及糖精一般作為蔗糖代替品,加工食品添加甜味劑,主要目的為減少產品中糖分之使用,以降低產品之熱量,少量添加即可達到調味目的;民眾若長期食用超量甜味劑之產品,則有可能增加腎臟負擔。蔬果如使用甜味劑增強甜味,將使消費者無法辨識產品之品質。 台灣蔬果品質優良家喻戶曉,便宜又好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籲請食品業者除注意分切環境清潔衛生外,須遵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民眾若食用發覺甜度異常過甜或有苦味之截切蔬果,則有可能添加了甜味劑。可向本局檢舉並建議盡量選購色澤自然及甜度適中的水果。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 )。

關鍵字: #抽樣檢驗,食品添加物,食品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