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及學童之食品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1年11月初專案執行市售食米抽驗計畫,採樣地點包含超市、大賣場、盒餐公司、雜糧行及學校自設廚房等地點,共計抽驗20件食米產品,檢驗農藥殘留,其中10件另加驗重金屬(汞、鉛、鎘),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食米產品一旦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重金屬含量若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並依第33條第1款通知限期改正,改善期屆複抽結果若仍不符規定,將處分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該局呼籲農友栽種稻穀施用農藥,應確實遵守安全用藥規定,及避免使用污染之水源或土壤,另業者亦應做好食米品質之衛生自主管理,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民眾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或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