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包裝水飲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已將「包裝飲用水」列為重點查核對象,103至104年地方衛生局總計抽驗包裝水301件,檢測重金屬均符合限量標準。行政院亦於104年6月跨部會啟動「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加水站稽查專案」,針對全臺31家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100家加水站稽查及抽驗,重金屬檢驗亦皆合格。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市售包裝飲用水常為民眾選用消費,各級衛生機關均列為重點監測項目。地方衛生局針對市售包裝飲用水進行例行性稽查抽驗,103年及104年各抽驗168件及133件,檢測重金屬含量均符合規定。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亦於本(104)年6月聯合衛生福利部、環境保護署、經濟部、環保局、地方衛生局等單位,針對全臺31家包盛裝飲用水工廠及100家加水站進行稽查抽驗,總計抽驗105件飲用水,其重金屬含量均符合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市售包裝水應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違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衛生單位將持續加強源頭飲用水工廠、加水站及市售包裝水產品把關,落實稽查抽驗,保障民眾飲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