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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22/08/04

酒類衛生標準與酒類檢驗項目介紹

內文出處 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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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衛生標準與酒類檢驗項目介紹

SGS食品服務部為財政部國庫署認可之菸酒衛生檢驗實驗室,可提供酒類業者多項測試服務,包含「酒類衛生標準」中規範的項目 (甲醇、鉛、二氧化硫、防腐劑、著色劑)、「CNS15351食用酒精」多項規格標準、營養成分標示及酒類摻偽等測試項目。

酒類衛生標準

  酒類產品隸屬於財政部的國庫署所管轄,並依菸酒管理法訂有「酒類衛生標準」,用以規範各式酒類中下列物質的限量,並且酒類或用於酒類中的添加物,不得有下列情形: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項目 限量規定
甲醇 白蘭地、葡萄蒸餾酒、甘藷蒸餾酒
  • 每公升(純乙醇計(註1))含量2000 mg以下。
水果渣蒸餾酒、葡萄以外之其他水果釀造酒及蒸餾酒
  • 每公升(純乙醇計)含量4000 mg以下
葡萄酒、Tequila 龍舌蘭
  • 每公升(純乙醇計)含量3000 mg以下
啤酒類、穀類釀造酒類、其他釀造酒類、威士忌、白酒、米酒、其他蒸餾酒、料理酒類、食用酒精類
  • 每公升(純乙醇計)含量1000 mg以下
再製酒類
  • 應符合所使用酒精、釀造酒或蒸餾酒等基酒之甲醇含量規定。
其他食用酒類
  • 每公升(純乙醇計)含量1000 mg以下
所有酒類
  • 每公升0.3 mg以下。
防腐劑
  1. 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
    • 每公升中己二烯酸殘留量0.2 g以下。
  2. 酒精含量18%以下之食用酒類
    • 每公升中苯甲酸殘留量0.4 g以下。
  • 1.和2.規定之同一酒品,各防腐劑殘留量除以其限量標準所得之數值總和不得大於一。
  • 其他食用酒類不得添加己二烯酸及苯甲酸。但經證明屬製程中自然產生、原料天然存在或轉帶,且其殘留量未逾1.和2.規定上限者,不在此限。
著色劑 所有酒類
  • 葉黃素殘留量以 lutein 計為每公升十毫克以下。
二氧化硫 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
  • 每公升中殘留量0.4 g以下
啤酒類及以穀類為原料之酒類
  • 每公升中殘留量0.03 g以下。
其他食用酒類
  • 不得添加
註1:酒類衛生標準中甲醇含量計算是以每公升酒類中純乙醇含量為基準(分母),並非以每公升酒類體積為基準(分母),故評估甲醇含量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時,應將產品中該物質含量除以純乙醇含量。
 

酒類營養成分標示

  酒類產品的營養成分雖非法定必要標示項目,但財政部國庫署針對酒精度7%以下調味酒,鼓勵酒類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自主接露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並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其餘酒類也可比照上述方式標示,以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其中再製酒類及調酒類的糖含量較高,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近年來民間公益團體也呼籲業者此類產品標示含糖量及熱量。
  SGS食品服務部提供酒類專屬 (酒精含量>0.5%者) 的營養成分標示服務,因酒類產品含有乙醇,乙醇也是酒類產品的熱量主要來源之一,因此計算酒類的熱量時,也必須考慮乙醇所貢獻的熱量。
  • 酒類專屬營養成分標示測試服務 (八大營養標示+乙醇)
 

食用酒精CNS標準

  食用酒精依照「CNS15351食用酒精」之定義,係指以糧穀、薯類、甜菜、糖蜜、蜂蜜或水果等為原料,經酒精發酵、蒸餾製成含酒精度95%(v/v) 以上之未變性酒精,須符合一般性狀、色度、硫酸試驗色度、總醛 (以乙醛計)、甲醇、正丙醇、異丁醇、異戊醇、總酸度、固形物含量、重金屬以鉛計含量、酒精度、及總酯含量等CNS標準。理化性質:鑑別、乾燥減重、碘價、折射率、折光率、比重等。
 

葡萄酒有機酸成分標準

  為維護消費權益及酒品市場秩序,並預防民眾誤飲未依規定製程產製酒品,在兼顧在地市場產製現況及符合國際規範之情形下,財政部國庫署業訂定葡萄酒有機酸等成分之合理參考值:
  • 葡萄酒有機酸成分:
琥珀酸:0.03(%, w/w, 以純酒精計)以上。
酒石酸:1.2(g/L)以上。
檸檬酸:1(g/L)以下。
  • 乾抽出物(固形物):18.2(%, w/w, 以純酒精計)以上。
  • 酒精與甘油比值:5.2(%, w/w, 以純酒精計)以上。


 榖類及水果等釀酒原料的農藥殘留風險

        釀酒的原料多為穀類或水果,國際間也曾經對酒類產品調查農藥殘留 (嘉磷塞) 含量,結果顯示多種酒類產品檢出嘉磷塞,雖然濃度不高,但也顯示製酒業者需要管控釀酒原料中的農藥殘留風險。
  • 多重農藥殘留分析、極性農藥-嘉磷塞
  • 重金屬
  • 真菌毒素


葡萄酒真實性測試 (摻偽分析)

  「葡萄酒」是由新鮮採收的「葡萄果實」、「葡萄汁」經完全或部分發酵而產出的酒精性飲料。根據國際葡萄暨葡萄酒組織 (OIV,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of Vine and Wine) 定義,在葡萄酒的製酒過程中,不得使用添加、稀釋等無法凸顯葡萄本身特性的生產技術。

  雖目前台灣對於葡萄酒並無同等規範,然因釀製過程中是否額外添加糖、酒精或水皆與葡萄酒的價值密不可分。鑒於國際上酒類摻偽事件層出不窮,SGS參考OIV的建議方法,以穩定碳同位素分析葡萄酒中主要成份的來源,提供專業的葡萄酒真實性測試服務。SGS亦利用同位素分析技術開發葡萄酒真實性檢測服務,提供葡萄酒業者一項打擊摻偽的利器。
  •    葡萄酒中乙醇/甘油穩定碳同位素分析
  •    酒中水份穩定氧同位素分析
 

SGS可提供的酒類檢驗服務

  SGS食品服務部為財政部國庫署認可之菸酒衛生檢驗實驗室 (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法菸酒衛生標準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可提供酒類業者多項衛生法規項目、CNS國家標準規格、酒類營養成分標示及酒類摻偽測試,若您對本篇內容中提及的檢驗項目有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繫洽詢!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整理編撰;若他方引用本網頁相關文章內容亦應註明出處,並應確實遵守著作權規範。
 

若您需要酒類相關測試服務,歡迎您馬上詢問!

資料來源

關鍵字: #酒類營養標示 #酒類衛生標準 #葡萄酒摻偽 #食用酒精 #進口酒類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