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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消基會抽樣市售名實不符食品 提醒消費者勿被誤導

內文出處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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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間,台灣爆發塑化劑被不肖業者違法添加至食品原料起雲劑的事件,讓食品履歷、食品標示等議題,再次受到消費大眾的關注。這次的黑心起雲劑事件,對飲料業尤其是果汁產品的衝擊很大,過去較不為人們所關心的食品添加物,透過媒體的報導,才使許多消費者瞭解,原來果汁不一定有使用新鮮的水果,而是可以用香料和色素調配出來,其中可能沒有天然果汁!

        雖然目前的食品法規,允許業者在一定範圍內使用食用色素、香料等添加物,調製出各式各樣的口味,但如果是使用了添加物才成為某種口味,卻以宣稱或包裝上的圖樣,誤導消費者當中含有果汁或其他原料,實際上卻無含有,就有違法的可能。因此,消基會人員於100年6月間,再次至市面上購買24件有誤導情形的食品樣品,點出其矛盾之處。
 
*採樣情形

消基會工作人員於100年6月間,前往各大連鎖超市、便利商店、批發行等通路,購買食品樣品共24件,價格介於10元至150元間,品項包括飲料、沖泡茶包與穀粉、甜點、麵包、零嘴餅乾、泡麵、冰棒等。
 
*誤導態樣

1. 女性偏好黑糖之產品,卻無添加或不純!
        一般大眾認為黑糖對舒緩女性的生理期不適有幫助,因此不少女性對黑糖有偏好,甚至特地加水煮成熱飲飲用。
        此次消基會採得3件相關產品,其中1號品名為「黑糖薑母茶」,標示上的糖味來源卻為「蔗糖」;11號「黑糖風味奶茶」,雖於包裝背面的品名標示中,有註明為黑糖「風味」,但在正面僅以極大字體標示「黑糖奶茶」,易使消費者認為該產品添加黑糖,成分中卻標明使用「砂糖」;24號樣品以「純黑糖」為品名,但成分標示為「沖繩產黑糖」、「甘蔗原糖」與「蔗糖蜜」,且未標明比例,顯然不是純黑糖。
        以蔗糖為主要成分的食糖,根據純度由高到低分為:冰糖(99.9%)、白砂糖(99.5%)、綿白糖(97.9%)和赤砂糖(89%,也就是紅糖或黑糖),顯見業者若僅標示「蔗糖」,不見得是採用了黑糖;而若是使用砂糖,也就當然和黑糖是不同的種類。
 
2. 明顯宣稱或印上水果圖案,卻只見色素與香料!
        食品業者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往往會在包裝上印製許多美味誘人的圖像,但並不表示這些水果或其他食材,存在於該產品中。
        在此次購買的樣品中,有3件樣品於品名中點出「草莓」,但實際上經檢視標示後,發現業者並未標明使用了草莓!7號「草莓優格捲心餅」,標示中並無任何草莓添加,其草莓味應是來自標示出的「香料」;19號「草莓夾心麵包」標示中出現草莓醬(食用色素紅色六號),未標明使用草莓果實或草莓醬,以致於無法判別是否含有草莓原料。21號「草莓棒」也一樣,標示中使用了香料與食用天然色素,無其他與草莓有關的成分。
        另外,共有4件樣品於包裝上,印有鮮艷欲滴的新鮮水果圖案,並且也直接在品名中點出了水果的名稱,但經細看標示後,卻發現這些產品都沒有添加果肉或果汁,包括5號「芒果布丁」,成分中完全無標示使用芒果肉或芒果汁,僅有香料與食用色素黃色4號、5號;14號「荔枝椰果果凍」在包裝上印有大量新鮮荔枝圖案,但成分中並無使用荔枝,僅標示「天然香精(荔枝)」;15號「葡萄冰棒」也類似,並未使用葡萄汁或果肉,而是在標示中點出「香料(葡萄)」;最後是20號「活性乳酸菌發酵乳(蘋果)」,其標示中並無任何與蘋果有關的成分,其蘋果味應是來自標示中出現的「天然香料」。
        雖然業者會說,印出水果圖案只是為了包裝美觀、表徵口味,但消基會認為,若是如此,業者就應在包裝明顯處與品名標示處,註明屬「芒果口味」或「葡萄口味」等,才不會誤導消費者。
 
3. 牛肉麵卻無牛肉!
        泡麵的誤導情況,曾經引發廣大消費者的不滿,譬如品名為「牛肉麵」,但內容物中卻無牛肉的問題過去普遍存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98年12月間,針對市售泡麵的誤導問題,曾邀集業者與相關政府部門開會後定出結論,未來若內容物中沒有牛肉塊只有牛肉末,其產品名稱即不可稱之為牛肉麵,而要稱為牛肉湯麵。
        消基會工作人員於這一波的採樣行動中發現,市面上大部分的泡麵業者已改換包裝,紛紛標註「○○湯麵」、「○○口味」,某種程度上相較於過去直接以「牛肉麵」、「海鮮麵」等字樣混淆消費者,已有改善,然而還是有2件樣品出現誤導的情形:16號「紅燒牛肉麵(4包裝)」與23號「蔥燒牛肉(4入裝)」,前者的標示中僅有「牛肉粉」與「精製牛油」、後者則僅有「牛肉抽出粉」與「精製牛油」,皆無牛肉!

4. 以高級食材吸引消費者,其實未使用!
        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某件商品的考量,一定少不了價格這一項,價格因素除了金額高低之外,是否「物超所值」也是消費者所在意的。
        在此次購買的樣品中,有2件樣品以高級食材為宣稱,提高商品的價值感,但事實上卻沒有使用:4號「法國心型松露巧克力」,其成分中完全無松露,前一陣子松露巧克力是否含有松露的話題,成為關注焦點,甚且說「松露」指的是巧克力的形狀外觀,但此次購買到的樣品,其外觀並非松露型,只怕業者很難自圓其說!
        消基會認為,若以「太陽餅中一定要有太陽嗎?」等言論辯解,常識來判斷,「太陽」本來就是不可能出現在食品中的東西,因此可以視為創意或用以形容食品的外觀,但若是邏輯上可能會出現在食品中的食材,就不應該隨意宣稱致消費者產生誤解。
        另外,8號「龍蝦丸」以龍蝦為品名,但細看其標示包括「魚漿」、「鹽」、「糖」、「澱粉」、「魚卵」、「紅麴色素」,並無任何龍蝦成分。
 
5. 穀物攝取量與實際吃到的量大不相同!
        17號「穀麥飲-山藥薏仁穀粉」,細看其穀粉原料依序標示為「黃豆」、「大麥」、「小麥」,「紫山藥」排第4、「薏仁」排第6。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四項:「內容物為二種或二種以上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之。」由此可見,該產品中含量最多的穀物,並不是山藥與薏仁,而是黃豆,業者若不是標示順序有誤就是誤導消費者!但是,消費者一般不會注意到有此規範,僅注意到包裝上斗大的「山藥薏仁穀粉」字樣,以為食用之後就攝取到了很多的山藥與薏仁,其實不然。
 
6. 其他樣品
        2號「蜂蜜檸檬」(清涼飲料),會讓消費者認為該瓶飲料中,有添加蜂蜜,但其成分標示中完全沒有蜂蜜;3號「洋蔥圈」包裝上出現新鮮洋蔥切片,且品名為洋蔥圈,但實際上僅使用「洋蔥粉」;6號「雞蛋牛奶布丁」讓消費者認為是使用雞蛋做出的布丁,但其實僅是添加了「蛋黃粉」,並未使用新鮮雞蛋;9號「鮮蔬餅」於包裝上宣稱:「新鮮蔬菜精製而成的休閒點心」,但其成分並無使用新鮮蔬菜;10號「捲心餅-原味起士捲」,成分中僅有一連串「植物油」、「奶油」、「乳化劑」等等,並無起士。
        此外,12號「奶精」成分中無任何奶類,雖於包裝側面有標明屬「植物性奶精」,但於包裝正面顯眼處並無點出此訊息、消費者一時難以查覺;13號「牛奶巧克力」其標示中無任何與「可可」相關的成分;18號「蘋果麵包」標示中完全無任何蘋果類原料的使用; 22號「鮮乳捲」於品名中點出「鮮乳」,但細看標示其使用的並非鮮乳,而是「奶粉」!
 
*消基會呼籲:相關食品法規應再檢討、業者應明確揭示

        由此次調查的結果來看,以上的現象的確可能誤導消費者,且由於業者並未在標示中註明有使用符合宣稱的成分如龍蝦、芒果等,不但可能有宣稱不實的問題,也讓消費者難以判斷,同時亦不符合商品重要資訊應充分揭露的精神。假設食品業者確有違規狀況,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如經查獲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可依同法第29條之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

        此外,倘若產品的實際內容物確實與宣稱不符,也有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所定義之廣告不實的可能,依同法第41條,最高可處以新台幣2500萬罰鍰。因此消基會呼籲,業者應以誠信經營為原則,充分告知產品相關資訊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亦需研擬加強管理規範的可行性,避免消費者誤入隱晦不明的食品宣稱中。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愈是加工過程繁複、化學成分添加愈多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造成愈高的負擔,選購愈單純的食品較好;知名的英國廚師奧利佛(Jamie Trevor Oliver)致力於推動健康的飲食革命、主張回歸食品的原味,他曾說:「如果某樣食品的成分看起來像一堆太空總署在進行的研究,那你最好不要吃它!」也有研究指出,部分食品添加物如著色劑、防腐劑與誘發孩童過動有關,因此家長們也要留意。

關鍵字: #塑化劑 #食品標示 #添加物 #衛生署 #食品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