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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1/05/06

新北市餐盒及校園午餐肉品抽驗結果發佈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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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針對盒餐工廠及校園自設廚房提供之肉品(豬、雞肉)抽驗33件,檢驗項目為瘦肉精、四環素類動物用藥。其中6件檢驗不符合規定(盒餐工廠:2件驗出瘦肉精,3件驗出脫氧羥四環黴素;學校自設廚房1件驗出瘦肉精)。

        針對抽驗不合格的產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令盒餐業者調整肉品供應來源,務必取得相關合格之證明,確認品質後,始得使用,同時教育局也已通知相關學校即刻停止不合格肉品之使用,另已移請相關肉品來源廠商之轄區衛生局處理,如查證屬實,將對製造廠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食品經檢出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第3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脫氧羥四環黴素之殘留規定為不得檢出,而瘦肉精依目前國內規定亦為不得檢出。行政院農委會表示待今年七月世界衛生組織訂出標準後,將邀集學者專家研商是否開放。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人:衛生局王科長淑芬、邱股長惠敏
             (聯絡電話:22577155-1310、1040)
               教育局陳怡帆科長、李營養師貞嫺
             (電話:29603456分機2773、2783)

關鍵字: #瘦肉精 #四環素 #衛生局 #農委會 #W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