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於2021年7月14日完成相關審議工作並獲立法會通過,未來將「部分氫化油」(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相關條文將於2023年12月1日生效;而其他食物中有害物質限量的修訂條文,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
本次內容修訂重點如下:
1. 更新3類真菌毒素在食物中的限量標準
- 黃麴毒素類:嬰幼兒食品、其他奶類或奶粉、堅果類、香料
-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嘔吐毒素):嬰幼兒食用的穀基類食物
- 棒麴毒素:蘋果汁及含蘋果汁的其他飲品
2. 新增5種其他有害物質在食物中的限量標準
- 苯駢(a)芘:油或脂肪、嬰幼兒配方產品
- 芥酸:油或脂肪、
-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嬰幼兒配方產品
- 三聚氰胺:嬰幼兒食品、奶類、擬主要供孕婦或授乳的女性食用的食物、其他食物
- 3-氯-1,2-丙二醇:含有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調味品
3. 禁止輸入含有部分氫化油的油或脂肪或兩者個混合物以供人食用;禁止販售或為供出售而託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氫化油的食物以供人食用。
另外,同時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例如完全氫化油)必須在其成分表中作出相應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