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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包裝材料綠色未來:歐盟發布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 (EU) 2025/40

內文出處 SGS雜貨實驗室編輯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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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材料綠色未來:歐盟發布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 (EU) 2025/40

2025 年 1 月 22 日,歐盟正式發布《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並於2025 年 2 月 11 日生效。

2025 年 1 月 22 日,歐盟正式發布《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 Regulation (EU) 2025/40),該法規將取代現行的《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94/62/EC),並於 2025 年 2 月 11 日起生效。

PPWR 涵蓋了包裝的整個生命週期,包括環境永續性、標示、擴大生產者責任( EPR)及減少包裝廢棄物。適用於所有包裝及包裝廢棄物,並針對包裝的完整生命周期建立相關要求。由法規取代指令,其目地在透過統一歐盟各地標準以減少包裝及包裝廢棄物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負面影響。

PPWR 相較於舊包材指令 94/62/EC,在減少包裝廢棄物方面有更明確的規範與目標,包括:

限制或淘汰有害物質

明確禁止食品接觸包裝中使用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並設定具體限制值,亦維持 94/62/EC 中對於鉛、鎘、汞和六價鉻等重金屬的容許含量。

物質 

 範圍

要求限值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FAS)

食品接觸包裝

生效日期 2026 年 8 月 12 日:
個別 PFAS 含量 < 25 ppb (不包含聚合型 PFAS)
總 PFAS 含量 < 250 ppb(不包含聚合型 PFAS)
總 PFAS 含量 < 50 ppm (包含聚合型 PFAS)

鉛、鎘、汞、六價鉻

各式包裝材料

加總 < 100 ppm


提高包裝的可回收性與回收塑膠最低標準

所有包裝必須可回收,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歐盟執委會將發布“設計回收標準”(DFR),確保至少 70%(A、B、C 等級)的包裝可回收。
並依此明確使用回收再生材料比例的目標,要求在 2030 年和 2040 年逐步提高。
包含設定回收塑膠含量最低標準,適用於:
1. PET 食品接觸包裝及化妝品包裝(不含一次性飲料瓶)
2. 非 PET 食品接觸包裝及化妝品包裝(不含一次性飲料瓶)
3. 一次性飲料瓶
4. 其他塑膠包裝

可堆肥包裝

2028 年 2 月 12 日起,茶葉袋、咖啡袋或其他飲料包裝以及水果與蔬菜的黏貼標籤等,可豁免可回收性要求,但必須符合可堆肥標章。

法規的實施與廢止

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EU) 2025/40大部分規範將於 2026 年 8 月 12 日實施。這項法規除修訂了法規(EU) 2019/1020和指令(EU) 2019/904,原包裝指令 94/62/EC 除部分條款之外將同步被廢止。

SGS測試服務

SGS雜貨實驗室針對食品接觸包材、粧品包材及各式包裝材料,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測試服務。我們的服務範圍包括重金屬及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FAS )含量等風險評估,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此外,我們還提供可回收性評估與可堆肥測試服務,幫助產品達到包材綠色循環的標準。我們致力於幫助企業確保其產品符合最新的環保和安全法規,推動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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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歐盟法律資料庫 EUR-Lex。檢索日期 : 2025/02/08
檢自 : (EU) 2025/40 法規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40/oj/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