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異地工作、求學,多數人只能靠租房尋得暫時的棲身之處,但每逢繳納房租時,總是讓異鄉遊子心內淌血。政府日前祭出了「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希望藉此協助單身、新婚夫婦;除此之外,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也另享有3大稅賦優惠。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臉書表示,為了「多照顧租屋族一點,就能讓年輕人過得好一點、新婚家庭的負擔少一點」,「行政院正式核定『租金補貼試辦方案』,符合申請標準的婚育家庭,每月最高補貼租金5000元、20-40歲的單身青年,每月最高補貼4000元,今年九月就會開放申請」,而租金補助現也擴大,「讓大家過得更放心!」
針對「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新制,初步辦法已由內政部在21日公布(點此看內政部公告)。
內政部強調,符合申請身份者不需要設籍房東家也可以申請,若想申請新婚及育兒家庭租金補貼,申請人的戶籍地不用設在租賃地址,只要在同縣市即可。單身青年若有就業證明,戶籍和租賃地也可以在不同縣市。
此外,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還另外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大稅賦優惠,提高房東配合誘因,免除房東將租賃稅務轉嫁給房客的疑慮。內政部表示,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等稅賦減免。
針對手中尚有空屋的房東,內政部也呼籲可考量將住宅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社會及經濟弱勢民眾。
至於讓房客入籍與否,內政部也強調,這是「租賃住宅市場房東的義務」,106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去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授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也有相同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違反該規定,房客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並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