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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公告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2018-08-22】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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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2018-08-22】

近年來我國毒品濫用情形急遽增加,尤其以青少年及青壯族群濫用最為嚴重。

近年來我國毒品濫用情形急遽增加,尤其以青少年及青壯族群濫用最為嚴重。毒品不僅戕害個人健康,還會影響國家經濟發展,並造成社會治安問題,因此防毒策略刻不容緩。有鑒於此,行政院積極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以防堵任何可能管道。為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於107年8月22日公告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部分條文,明定屬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分類號列之原料藥抽查檢驗方式。抽中者,將於邊境以拉曼光譜儀快速檢測,檢驗判定為毒品者,則移送相關單位偵辦。若快速檢測儀器無法於邊境判定時,所有貨品當場封緘,由業者書立切結書,提供符合規定之存置地點,並切結負保管責任,再由食藥署派員到場檢驗。
原料藥是製造藥品的源頭,食藥署近年來就原料藥品質嚴格要求,需有品質證明文件,更不容有假冒的情事發生,啟動輸入原料藥邊境管制,除防止製毒原料假冒,並可強化原料藥進口管理及通關資訊正確性。業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以落實毒品防制及溯源機制。
相關公告資訊可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食藥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下載。

關鍵字: #原料藥 #藥品 #邊境管制 #毒品防制 #溯源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