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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4/01/22

「2014來臺北過好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迪化年貨大街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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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食品安全,讓民眾放心好過年及因應「2014來臺北過好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針對「迪化年貨大街」成立專案抽驗計畫,有別於往年隨機抽樣方式,採取更為嚴格的全面性普查抽樣調查,採樣每一家店面及延展性攤位販售的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本次共計抽驗147件,15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0.2%(包裝:4.3%,1件/23件;散裝:11.3%,14件/124件);另針對23件完整包裝產品檢查標示,有4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7.4%,稽查結果亦公布於該局網站(抽驗結果分析表如附件1、抽驗名冊如附件2)。本次抽驗產品品項包括醃漬蔬菜(如筍乾)、蒟蒻製品、脫水食品(如水果乾、竹笙)、豆製品(如甜納豆)、木耳、烘焙食品(如餅乾)、菇類、肉加工品(如肉乾)、穀類食品(如瓜子、蠶豆酥、花生)、水產加工品(如魷魚絲、小魚乾、蝦米)、糖果等,重點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著色劑、黃麴毒素、亞硝酸鹽、殘留農藥等,檢驗結果如下:一、3件醃漬蔬菜,檢驗結果均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0%),不符規定原因為1件筍乾檢出二氧化硫超量、1件筍乾及台灣筍干把均檢出違法使用對羥基苯甲酸及二氧化硫超量。二、14件脫水食品,檢驗結果6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2.9%),不符規定原因為3件葡萄乾檢出違法使用農藥賽扶寧、滅芬諾、賜派芬;3件竹笙檢出二氧化硫超量。三、5件蜜餞食品,檢驗結果1件蕃茄乾不符規定(不合格率 20%),不符規定原因為檢出二氧化硫超量。四、45件水產加工品,檢驗結果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6.7%), 不符原因為魷魚絲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量。 五、39件榖類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5.1%), 不符原因為杏仁片檢出防腐劑苯甲酸(標準:不得使用)。六、3件蒟蒻製品、3件木耳、3件豆製品、4件烘焙食品、4 件肉加工品、15件糖果、9件菇類,全數符合規定。 本專案同時執行23件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4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17.4%,主要違規原因為2件未詳實標示添加物名稱、2件未標示淨重、容量或數量、原產地、與廠商資訊及營養標示內容標示錯誤。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本次品質檢驗不合格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8款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可以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檢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包裝產品標示檢查不符規定者,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或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7款或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不符規定之產品,該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該局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本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業者後,將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防腐劑「己二烯酸」 為一般食品常用的防腐劑,於人體正常的新陳代謝,易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雖屬毒性較低防腐劑,但亦不可隨意添加於食品中或過量使用。苯甲酸及對羥基苯甲酸,為一種常用的食品防腐劑,添加至食品中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若長期食用添加過量防腐劑食品,對肝、腎功能造成影響。 漂白劑「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亞硫酸鹽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 殺蟲劑「賽扶寧」於人類暴露所造成的急性中毒和其他除蟲菊類中毒類似,其症狀包括發熱(尤其在黏膜部位如嘴唇等)、發癢、皮膚有刺痛感等等;因誤食而引起的病症亦有頭暈、頭痛、噁心、缺乏食慾以及疲勞,其中嘔吐是最常見的症狀。在眾多體內和體外試驗中,賽扶寧並未顯示其具有基因毒性。「滅芬諾」對於人體無明顯不良影響,且非致癌性化合物,但可能造成刺激皮膚。「賜派芬」為一種殺蟎劑,目前於動物實驗尚未有相關證據顯示具有基因毒性或致突變性。上述3種農藥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皆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之農作物。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竹笙等乾貨產品,應避免挑選顏色過白或有刺鼻味的商品;料理前則應以流動清水沖洗數次,並重複換水浸泡後再行烹煮。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商店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完整之產品,並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等)。此外,並應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產品販售時有無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保存等。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料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抽樣檢驗,農藥,食品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