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本(102)年1月10日以署授食字第1011303616號公告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增列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之塑膠材質規定,並配合同步刪除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 , PC)、聚苯碸樹脂(Polyphenyl sulfone)、聚醚碸樹脂(Polyethersulfone ,PES)等材質奶瓶溶出試驗中有關雙酚A之限量規定。
本次預告之修正內容,將自本(102)年9月1日施行(以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及進口產品之離港日為準),但目前市面已流通產品之管制,則將自明(103)年3月1日施行。該項預告將辦理60天之評論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本局將依所蒐集之意見,作為修訂標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