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102年6月 11 日 有關報載本縣京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以電話行銷「豐胸保證班」販售「極品烏参御飲」及「活妍12奇肌」豐胸食品無效一事,衛生局立即前往京鼎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稽查並抽驗,經查該產品為「百達醫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予本縣業者負責銷售,倘有違法事實,將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後續。 衛生局提醒您,凡是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內容,都要提高警覺,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如果真正需要豐胸或維持良好體態,應經由醫師及營養師等專業人士評估後,依合理的飲食和運動計畫,循序漸進、持之以恆的執行,才能達到豐胸、維持長久的目的,千萬不可為求速效而盲目聽信誇大不實的廣告,做出危害自身健康的減重行為。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誇大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具醫療效能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本局將持續進行稽查,以保障縣民飲食健康安全。 新聞聯絡科室:食品藥物管理科 主任秘書暨食品藥物管理科代理科長:楊文志 聯絡電話:(03)3340935 轉2400 媒體聯絡人:陳效君 聯絡電話:(03)3340935轉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