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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3/07/10

食品違規廣告,食品藥物管理局向來積極處理!

內文出處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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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有關食品違規廣告案件由衛生機關受理,惟依其違規樣態,所適用之法源不同。自101年1月迄今,因廣告而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包含: 菜單圖片與產品實體或口感與消費者認知有落差; 型錄、網站資料揭露產品資訊或促銷方案未盡完善等,各縣市政府業已受理,惟其處辦涉及各相關法令立法意旨、構成要件、消費者訴求等問題,須一併考量,方能擇適切之法條,為妥善平衡之處置。99年至102年6月,衛生機關處分違規食品廣告案件共計12,133件,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42,322.9萬元,廣告違規率亦從14%降至5.6%,已有顯著成效。


102年4月10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13次會議,請衛生署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會議決議為後續處理,是以,衛生機關亦將爰此以「食品廣告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者,優先處理」、「食品廣告管理與消費爭議依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妥處」等原則積極處辦相關案件。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療效;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消費者保護法第4、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至於廣告違規與否及其適用法條,則須依個案證據、事實,方能判定。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切勿輕信太過神奇、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倘有發現食品廣告違規之情形可撥打0800-285-00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地方衛生局進行檢舉,另,如有發生消費爭議,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