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內容包括注脂肉食品之定義及標示相關規定。
注脂肉食品之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之原形肉產品,如「雪花牛肉」或「霜降牛肉」等,其內容物名稱除應依規定標示完整外,為加強注脂肉食品標示管理,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爰將「注脂肉食品」納入「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新增之內容如下:
- 注脂肉食品之定義:指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
- 應標示之食品及食品業者:包裝注脂肉食品、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之具稅籍登記食品販賣業者,以及販售注脂肉食品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
- 應標示方式: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醒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