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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21/07/05

衛福部增訂動物用藥--香豆磷及加米黴素的殘留容許量

內文出處 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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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增訂動物用藥--香豆磷及加米黴素的殘留容許量

衛福部於110年6月24日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增訂香豆磷(Coumaphos 或Coumafos)在牛產品中各部位的4項殘留容許量,及加米黴素(Gamithromycin)在牛豬產品中各部位的7項殘留容許量。

  衛福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項,配合訂定其殘留容許量。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香豆磷(Coumaphos 或Coumafos)」在牛之肌肉、肝、腎、脂等4項殘留容許量。
二、 增訂「加米黴素(Gamithromycin)」在牛之肝、腎、脂;豬之肌肉、肝、腎、脂(含皮)等7項殘留容許量。

本次公告所增訂香豆磷的容許量標準與歐盟標準相同,加米黴素所增訂的容許量標準大致上與歐盟標準相同,惟豬之肌肉、腎、脂(含皮)標準則與日本標準相同(較為嚴格)。
 
藥品名稱 動物種類 殘留部位 修正後容許量
(ppm)
修正前容許量
(ppm)
香豆磷
(Coumaphos 或Coumafos)
肌肉 0.01 -
0.01 -
0.01 -
0.01 -
加米黴素
(Gamithromycin)
0.2 -
0.1 -
0.02 -
肌肉 0.05 -
0.1 -
0.2 -
脂(含皮) 0.05 -


相關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136
 

關鍵字: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香豆磷 #加米黴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