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 海樂奎喏、泰地羅新殘 留容許量
衛福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品項,配合訂定其殘留容許量。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海樂奎喏(Halquinol)」在豬之肌肉、肝、腎、脂(含皮)等4項殘留容許量。此藥物目前經農委會核准,治療豬細菌性下痢。
二、 增訂「泰地羅新(Tildipirosin)」在豬之肝、腎、脂;豬之肌肉、肝、腎、脂(含皮)等7項殘留容許量。此藥物目前經農委會核准使用於豬,治療呼吸道疾病的注射用藥。
資料來源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參考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