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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2/03/20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民眾檢舉雞肉產品檢驗結果

內文出處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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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3月13日受理民眾檢舉油雞2件檢驗。檢驗結果發現,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保色劑(亞硝酸鹽)及色素均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因該產品已拆封,肉品切面在目視下已長出菌株,有明顯受到細菌污染的現象,故極有可能是因為刀具、鉆板或抹布等不潔,而在處理的過程中受到大腸桿菌群等污染。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大腸桿菌群常被用做飲水、食品的衛生檢定指標,如超過規定限量值,則代表食品遭受汙染,可能會引起腸胃道的不適,造成腹瀉、腹痛等症狀。
衛生局強調,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否則依同法第33條規定,複驗若不符合標準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民眾,食品買回宜儘早食用完畢,吃不完也要存放冰箱冷藏;業者則須重視水源、食材品質、儲存溫度、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刀具、砧板、抹布)等管理及廚工之個人衛生、如廁後是否洗手等以確保產品之衛生。衛生局會不定期抽驗及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查核製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