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官方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衛生部於6 月中旬聯合發布,自2012 年5 月28 日起餐飲服務單位禁止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以確保食品安全及公眾飲食安全。
且根據最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中國衛生部在2013 年底前完成對現行2,000 餘項食品國家標準和2,900 餘項食品行業標準清理與整合,另2015 年底前制修定完成肉類、酒類、植物油、調味品、嬰幼兒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水產品、糧食、豆類製品、飲料類等13 類相關食品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