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福部)預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含香料) 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草案。
輸入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 (香料除外),應檢附衛福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預告新增項目】
2915.90.60.90 -9
其他十二酸酯類及十四酸酯類
Other esters of lauric acid and myristic acid
2917.19.90.90 -9
其他非環多元羧酸、其酐、鹵化物、過氧化物、過氧酸及其衍生物
Other acyclic polycarboxylic acids, their anhydrides, halides, peroxides, peroxyacids and their derivatives
【預告刪除項目】
2915.90.60.00 -8
十二酸酯類及十四酸酯類
Esters of lauric acid and myristic acid
2917.19.90.00 -8
其他非環多元羧酸、其酐、鹵化物、過氧化物、過氧酸及其衍生物
Other acyclic polycarboxylic acids, their anhydrides, halides, peroxides, peroxyacids and their derivatives
補充說明:國際貿易局輸入規定508內容
http://fbfh.trade.gov.tw/rich/text/indexfh.asp
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並依F01規定辦理。
(二)如屬香料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依F01規定辦理。
二、進口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F01規定辦理。
三、如屬食品添加物之樣品、贈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食品、添加物樣品)」。
四、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999999999508,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簡單小結語:若您的輸入貨品稅則號列 (CCC code) 對應到輸入規定508時,若該貨品屬於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複方食品添加物或食品原料,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F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