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1年4月19日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內容為修正亞醌蟎等30種藥劑62項殘留容許量標準,以及抱子芥菜列屬於包葉菜類項下十字花科包葉菜類之規定;並考量動物經餵食合法施用農藥之飼料作物後,可能導致動物產品殘留微量農藥,基於風險預先管理,增修訂白克列6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以及考量亞環錫等6種農藥應已無殘留情形,故刪除其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本次修訂內容為110年 12 月 1日預告之修正草案)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增修訂項目簡述:
- 近年推廣種植之新興瓜菜類作物木鱉果(參考現行瓜果類品項標準),但未研訂標準做為用藥殘留管制,因此增訂木鱉果之亞醌蟎、安美速、賽芬胺、賽普洛、賽滅淨、凡沙同、芬普蟎、氟尼胺、依滅列、益達胺、克熱淨、克收欣、滅芬農、百普利芬、快諾芬、四克利等農藥殘留容許量。
- 增修訂胡瓜之賽普洛、凡沙同、克收欣、滅芬座、滅芬農、賜滅芬殘留容許量。
- 增訂茄科果菜類作物(番茄、甜椒、茄子、辣椒、枸杞、香瓜茄、樹番茄)之布瑞莫、美氟綜、普克利、得芬瑞等農藥殘留容許量。
- 增修訂柑桔類之賽派芬殘留容許量。
- 增訂葡萄之曼普胺、歐西比殘留容許量。
- 增訂豌豆之普克利殘留容許量。
- 增訂毛豆之百普利芬、得克利殘留容許量。
- 增訂結球萵苣之派滅芬殘留容許量。
- 增訂百香果之百普利芬殘留容許量。
- 將賜滅芬於香瓜、洋香瓜等二項併入瓜果類,胡瓜、夏南瓜等二項併入瓜菜類,刪除原4項標準
- 增訂瓜菜類之得芬諾殘留容許量。
- 增訂十字花科小葉菜類之特安勃殘留容許量。
- 增訂米類之氟美派殘留容許量。
- 增列抱子芥菜列屬於包葉菜類項下十字花科包葉菜類。
「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增修訂定項目簡述:
- 考量動物經餵食合法施用農藥之飼料作物後,可能導致動物產品殘留微量農藥,基於風險預先管理,增修訂白克列、剋安勃、大利松、芬克座、因得克、克收欣等 6種農藥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 考量亞環錫、克芬松、錫蟎丹、益多松、繁福松、滅克松等6種農藥應已無殘留情形,故刪除其於動物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參考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檢索日期:2022/04/20,檢自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