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1月18日公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克凡派等11種農藥於禽、畜產品之殘留容許量。
公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項目整理如下:
家畜類
- 肌肉:克凡派、賽安勃、賽普洛、伏寄普、依滅列、平硫瑞、派美尼、賜滅芬
- 內臟:克凡派、賽安勃、賽普洛、伏寄普(肝臟除外/肝臟)、依滅列(腎除外/腎臟)、曼普胺(腎除外)、平硫瑞(腎臟除外/腎臟)、普拔克(肝除外/肝臟)、派美尼(肝除外/肝臟)、賜滅芬(肝臟除外/肝臟)
- 脂肪:克凡派、賽安勃、賽普洛、伏寄普、依滅列、平硫瑞、派美尼、賜滅芬
家禽類
- 肌肉:伏寄普、依滅列
- 內臟:克凡派 (腎除外)、賽安勃、伏寄普、依滅列、普拔克、賜滅芬、
- 脂肪:伏寄普、依滅列
乳製品
蛋製品
詳細公告修訂內容請參閱食藥署網站公告。
資料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署(2024/11/18)。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檢索日期:2024/11/18檢自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815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參考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