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2年3月9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本次預告刪除小漿果類等10項及下修大漿果類、番荔枝等2項之陶斯松殘留容許量。
另參酌美國作法,考量農產品架儲期,新增農產品流通緩衝配套規定「本表所列作物之容許量,嗣後經發布刪除,對於該次修正施行日前已依規定施用農藥,且殘留量符合刪除前之容許量者,可繼續製造、加工、調配、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此項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SGS 將本次修正草案相關的作物類別整理如下,並列出各作物類別增訂、刪除或免訂容許量項目。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異動項目整理如下:
刪除以下作物之陶斯松殘留容許量
- 小漿果類
- 綠豆
- 蓮子(乾)
- 玫瑰(乾)
- 玫瑰(鮮)
- 菊花
- 蓮花
- 百合花
- 雜糧類
- 食用玉米油
下修以下作物之陶斯松殘留容許量
- 大漿果類:0.5 ppm → 0.2 ppm
- 番荔枝:0.5 ppm → 0.2 ppm
刪除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配套措施規定問答集(草案) 重點Q&A節錄:
Q:配套措施規定是否適用進口農產品?
A:依 WTO平等待遇原則,國產及進口農產品皆適用相同規定。
Q:不同農產品之儲架期長短不一,有無可參考之儲架期資訊,以利發布刪除容許量後抽驗相關農產品 (含未上市、已上市) 檢出殘留時可以預判是否為 施行日前依規定施用農藥之產品 ?
A:以 112年O月O日 預告刪除陶斯松殘留容許量標準為例,可參考農委會 針對陶斯松所列各類農產品之儲架期,如下表。若相關農產品於施行日起算之 儲 架 期間檢出陶斯松,不宜逕行下架或退貨,應依個案所檢具施藥期相關證明決定是否得依刪除前之標準判定 。
|
作物名稱 |
刪除前標準 (ppm) |
農委會建議可參考之儲架期 |
1 |
小漿果類 |
1.0 |
1年 |
2 |
菊花 |
0.8 |
1年 |
3 |
玫瑰(乾) |
2.0 |
1年 |
4 |
玫瑰(鮮) |
0.5 |
3個月 |
5 |
蓮花 |
0.5 |
3個月 |
6 |
百合花 |
0.5 |
3個月 |
7 |
綠豆 |
0.1 |
2年 |
8 |
蓮子(乾) |
0.1 |
2年 |
9 |
食用玉米油 |
0.2 |
2年 |
10 |
雜糧類 |
0.5 |
2年 |
詳細草案預告修訂內容請參閱食藥署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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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本文由SGS食品服務部編輯小組參考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