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2)日媒體報導有關臺灣食品含違規使用滑石粉及日落黃遭中國大陸退貨乙事,經查滑石粉及日落黃均為國際間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符合使用限量標準規定之食品均為合格產品。
經查滑石粉(Talc)為我國准用之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可於各類食品中使用;於食品中殘留量應在5 g/kg以下。具有抗結塊、增稠等用途,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准許在多種食品中適量使用,包括糕餅及點心零食產品;歐盟亦准許用在口香糖、穀類產品、肉製品及蛋製品等;美國將滑石粉認屬一般公認為安全之物質(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GRAS),可在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使用,中國大陸則准許用在涼果類及話化類(甘草製品)等,用量為20 g/kg以下。
日落黃(Sunset Yellow FCF)即我國准許使用之食用黃色五號,該成分亦為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美國、紐澳等國際間准許使用之著色劑,中國大陸亦准許用在包括糖果、糕餅餡料、飲料等多種食品。
業者產製食品如需使用滑石粉、食用黃色五號或其他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產品如需出口至其他國家,亦應符合各國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