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今年5月30日起執行豆干專案計畫,抽驗社子市場(社中街7號對面)「大黃豆干」檢出工業色素「皂黃」,追蹤結果來源為本市士林區高○章,因高君無法交代來源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處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移請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南港調查站偵辦。衛生局表示今年共計移送2件販售工業色素賣給食品業的店家,第1件是移送「益良食品行」,並於今日(6月7日)上午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查獲18件違規產品(6件假冒食用色素,1件變性澱粉無安全證明、11件標示不明及逾期),現場除抽驗產品外,並封存4項產品共計27包。 衛生局表示,「益良食品行(臺北市大同區西寧北路98號)」,因該商號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販售工業色素「皂黃」(METANIL YELLOW)並偽造「食用染料標籤(YELLOW NO.36)」,供應新北市「百年老店尤○○豆干店」製作「黃色大豆干」,並經檢驗證實豆干殘留皂黃色素。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標示不實」處分益良食品行新臺幣4萬元罰鍰外,並主動移送司法偵辦,並於今日(6月7日)上午配合臺北地檢署兵分三路搜索,於「益良食品行」現場查獲18件違規產品,現場除抽驗產品外,並封存4項產品共計27包:紅辣椒粉(有效日期2013.3.30)8包、無中文標示黃色粉末產品5包、無中文標示化工產品12包、逾期花椒粉(有效日期2009.11.26)2包。 衛生局鄭重呼籲食品業者應全面檢視使用的食品添加物是否符合規定(外包裝完整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淨重、國內負責廠商及進口商號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等),以免觸法。針對違規添加工業色素之產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之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600萬元。 皂黃(METANIL YELLOW)係工業用色素而非衛生署公告准用之食用色素,該品係供紙、肥皂、毛、油漆、皮革之染色使用,不得添加於食品,長期食用可能引起肝臟細胞的損害。 為確保消費大眾食用安全,衛生局將持續市售豆製品抽驗工作,強化與調查局之合作,並加強宣導食品業者勿違法使用工業用色素「皂黃」,應選用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之合法添加物,並依規定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使用。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