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服務

服務諮詢

時事與政府訊息

News & Information
食品/農產品
2019/03/21

衛福部公告食品原料幾丁聚糖的使用限制及標示,並於今年7月1日生效。

內文出處 衛福部食藥署
  • 3631

衛福部公告訂定「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並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於108319日公告訂定「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所製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Chitosan)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統一規範不同來源之幾丁聚糖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
以下為本次公告的重點整理:

  1. 蟹殼黑麴菌絲體 (Aspergillus niger mycelium) 所製取之幾丁聚糖(Chitosan)可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2. 由黑麴菌絲體製取者,其赭麴毒素A (Ochratoxin A) 含量應小於1 ppb
  3. 使用由蝦、蟹殼或黑麴菌絲體製取之幾丁聚糖作為原料之食品,其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顯著標示「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應諮詢醫師後,方可使用」及「不建議孕婦、授乳者及嬰幼兒食用」之警語字樣
  4. 相關規定將自中華民國10871日起 (以製造日期為準) 生效。
【小提醒】
若您有赭麴毒素A檢測的需求,歡迎與SGS聯絡!

台北食品服務部    TEL: (02) 2299-3279 分機 6650~6659
台中食品服務部    TEL: (04) 2359-1515 分機2701~2704
高雄食品服務部    TEL: (07) 301-2121  分機3250~3259
 
 

關鍵字: #幾丁聚糖 #Chitosan #赭麴毒素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