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為加強網路訂餐食品安全問題管理,108年4月納管新興網路美食外送平台,揭露平台供應廠商食品業者登錄字號;108年5月率先公告臺北市食品安全通報原則,確保違規食品全面下架;108年7月起連鎖飲冰品業者強制自主檢驗,共同打造安心外食、食安有感的幸福城市。
臺北市衛生局以「市民參與」、「安心外食」及「資訊透明」為三大主軸,每年固定於3月公布《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新政策,分階段納管各類別及規模之業者,展現市府做好食安的決心。今年將率先公告臺北市食品安全通報原則,只要食品有不安全疑慮,都要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24小時通報,48小時內完成下架,全面守護市民食品安全。
108年臺北食安週公布5項新政策,包括:
- 網路美食外送平台,應於手機App及網頁刊登平台及合作供應商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4月)
- 百貨公司暨轉運站美食街強制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 (5月)
- 3處(含)以上門市之連鎖飲冰品業者應定期自主檢驗衛生指標菌 (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 (7月)
- 百貨公司暨轉運站美食街強制定期檢查食材有效日期及做好分區管理 (10月)
- 連鎖拉麵店強制登錄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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