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將屆(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月前往湯圓飲食店、甜品店、豆花店、傳統市場等進行冬至湯圓食品抽驗,總計抽驗30件產品,結果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33%),抽驗結果亦已公布於該局網站。
本次抽樣30件散裝產品(20件湯圓、6件芋圓、1件涼圓、1件番薯圓、1件地瓜圓、1件水晶圓),檢驗防腐劑(去水醋酸、苯甲酸、己二烯酸),有顏色者加驗著色劑,檢驗結果1件「紅白小湯圓」,檢出防腐劑去水醋酸0.07g/kg(標準:不得檢出),不符規定,經查來源廠商為新北市,除通知本市販售商下架並移請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33條第3款處製造業者新臺幣3 ~ 15萬元罰鍰。
去水醋酸是一種白色粉末狀,無味道的防腐劑,其作用可使產品保存更久,變得更Q更蓬鬆,又不會影響食物本身的風味。依據規定去水醋酸僅能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每公斤食物的用量為0.5公克以下,過量添加將損傷肝、腎功能,動物實驗發現易導致畸胎,故一般食品皆不准使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消費者於販售場所選購時應注意:
一、一般現場手工搓揉之散裝湯圓,應注意製作場所之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
二、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
三、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鮮度及保存方式。
四、完整包裝上應有有效日期之標示,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冷凍的產品,則應放置在-18℃以下之冷凍櫃販售;冷藏的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的鮮度及防止質變。
另外提醒市民朋友注意湯圓的熱量,以一般無餡小湯圓來說,10顆就相當於主食1份,熱量高達70大卡,相當於4分之1碗的白飯;包餡湯圓熱量更高,4顆相當於主食4份,即含熱量280大卡,等於吃進一碗白飯。因為湯圓熱量高,所以糖尿病及慢性病患都不宜多吃,以免造成體重增加與身體負荷,建議民眾適量食用。此外湯圓的外皮大多以糯米為主,粘性高不易消化,如有咀嚼不全或胃腸機能不佳的人,應慢慢進食,避免造成消化不良或食道阻塞的危險。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