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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產品
2019/02/14

108年起食藥署全類別納管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

內文出處 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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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食藥署全類別納管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

108年起食藥署全類別納管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

為建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分階段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起全類別納管。
108年起新增納管項目:

  1. 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等4類食品工廠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2. 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等5類食品工廠應實施強制檢驗。
  3. 其他食品之食品工廠亦應於108年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另外SGS亦將相關檢驗資訊整理成表格,提供給客戶方便查閱。
應辦理食品檢驗最低週期項目

法規連結:「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關鍵字: #辦理強制性檢驗 #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資本額達3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