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起食藥署全類別納管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
為建構完整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分階段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108年起全類別納管。
108年起新增納管項目:
- 調味品、烘焙炊蒸食品、營養補充食品、非酒精飲料等4類食品工廠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 巧克力及糖果、食用冰製品、膳食及菜餚、餐盒食品、其他食品等5類食品工廠應實施強制檢驗。
- 其他食品之食品工廠亦應於108年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另外SGS亦將相關檢驗資訊整理成表格,提供給客戶方便查閱。
應辦理食品檢驗最低週期項目
法規連結:「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