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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水產品及肉品抽驗結果

內文出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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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水產品及肉品抽驗結果

        為維護市民食用水產品及肉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00年上半年水產品及肉品抽驗專案,依計畫按月前往各傳統市場、超市、賣場、餐廳、畜產公司、漁產公司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112件,包括水產品50件、肉品62件,結果1件水產品檢出二氧化硫、1件肉品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不符規定。

        本次抽驗之50件水產品,包含27件魚類、13件貝類、6件蟹類、4件蝦類等,檢驗項目為氯黴素、硝基呋喃代謝物、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氯吡啶、磺胺劑類、歐美德普、富來頓、衣索巴、Quinolones類,蝦及貝類另加驗二氧化硫、過氧化氫,結果1件窰蟹被檢出漂白劑二氧化硫0.0357g/kg(標準:不得檢出)。

        本次肉品共計抽驗62件,包含34件雞肉、8件豬肉、7件羊肉、5件鴨肉、4件牛肉、4件鵝肉等,檢驗項目為氯吡啶、磺胺劑類、歐美德普、富來頓、衣索巴、硼酸鹽、四環黴素類及乙型受體素類(β-agonists)﹝含clenbuterol、salbutamol、terbutaline、ractopamine、zilpaterol、cimaterol及tulobuterol﹞,檢驗結果1件「雞肉」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87.6ppb(標準:不得檢出)。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不合格之水產品,係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33條第3款處責任業者新臺幣3~15萬元罰鍰。另1件不合格之肉品,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5款使用違禁動物用藥之規定,可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處責任業者新臺幣6~30萬元罰鍰。經查不合格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該局除已立即要求販售業者下架不得販售外,並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漂白劑二氧化硫可能誘發呼吸系統疾病,如氣喘、呼吸急促、咳嗽等症狀。脫氧羥四環黴素屬抗生素類,對人體的副作用可能有過敏反應及貧血等症狀。北市衛生局提醒水產品及肉品飼養業者應注意環境污染源並應確實遵守使用食品添加物及動物用藥相關規定,同時呼籲民眾,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在選購時,可向信譽良好的業者購買,購買時可聞產品是否具酸味或化學藥水味,烹煮時,可將鍋蓋打開,讓部分物質揮發。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7。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關鍵字: #瘦肉精 #抗生素 #添加物 #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