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指引《C/2025/6721》重點內容
重點一:適用範圍一次釐清
並非所有的食品接觸材 (FCM) 都在管制範圍內,此次指引特別針對容易混淆的項目劃定了界線:
| 適用 |
不適用 |
- 法規定義之七大類核心材質:(請參閱 (EU) 2024/3190 Article 1)
凡涉及黏著劑、橡膠、離子交換樹脂、塑膠、印刷油墨、矽膠、清漆和塗料材質之製品
- 外部塗層:如罐頭外層塗料...
只要在正常或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其成分有可能遷移至食品中,同樣受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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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塗層的紙張/紙板 :
未貼合或印刷含 BPA 塗層、油墨或黏著劑者
- 回收FCM塑膠
- 琺瑯塗層 :
高溫熔融附著於金屬或玻璃
- 寵物用食品接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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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豁免項目 (請參閱 (EU) 2024/3190 Annex II) |
- 大型食品加工桶槽設備:
容量大於 1,000 公升,且內層塗佈液態環氧樹脂之固定式桶槽(含永久連接的管線)
*備註 : 風險較高的小型管線(如可拆卸式或管壁接觸面積相對較大者)不適用此豁免
- 以聚碸樹脂 (PSU) 為材質製造的過濾膜組件
※ 業者應確保以上豁免項目,最終產品不存在 BPA 殘留,並在首次使用前進行沖洗和清潔,BPA遷移需為未檢出 |
重點二:不只雙酚A,雙酚類家族也列管
(EU) 2024/3190 法規除了全面禁止使用雙酚 A(BPA)及其鹽類外,對於雙酚 A 二縮水甘油醚(BADGE)特別提到雖未被禁用,但使用 BADGE 製造之 FCM,必須確認其最終產品無BPA殘留。此外,法規將管制範圍擴大至所有具危害性的雙酚類物質,凡為歐盟物質分類、標示與包裝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簡稱 CLP 法規)中,被歸類為 CMR 1A/1B 類(致癌性、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物質),或屬內分泌干擾物質(ED 1 類),皆納入管制。
*補充:CMR 1A/1B 類中,1A 類為已知對人體具危害性;1B 類則依動物試驗證據推定具危害性。
另特別提醒,實施指引有明確提及在符合性聲明 (DoC) 文件中,須揭露製程中實際使用的所有雙酚類物質,而非僅限於已被歸類為危害性之物質 。
◥ 目前已明確被歸類之危害性物質 :
| 物質名稱 (中英對照) |
CAS 編號 |
CLP 分類 |
|
雙酚 S
Bisphenol S (BPS)
|
80-09-1 |
Repr. 1B |
4,4'- (1,3-二甲基亞丁基)二苯酚
4,4'-Isobutylethylidenediphenol (BisP-MIBK) |
6807-17-6 |
Repr. 1B |
酚酞
Phenolphthalein |
77-09-8 |
Carc. 1B |
雙酚 AF
Bisphenol AF (BPAF) |
1478-61-1 |
Repr. 1B |
四溴雙酚 A
Tetrabromobisphenol-A (TBBPA) |
79-94-7 |
Carc. 1B |
Carc. 1B : 經動物試驗結果顯示具有致癌性,推定對人類有致癌風險。
Repr. 1B : 經動物試驗結果顯示具有生殖毒性,可能影響生殖能力。
此表為動態名單,未來若有新物質被歸入CLP分類時亦納入管制。 |
重點三:必須符合法規與測試要求
測試要求:
- 適用範圍內之 FCM,須進行雙酚類含量測試,以確認沒有雙酚類及其衍生物殘留
- 針對 (EU) 2024/3190 附錄II 之豁免項目 (詳見重點一內容),BPA遷移測試需為未檢出
- 法規訂定之檢測極限為 1 µg/kg(ppb),適用於含量與遷移測試
符合性聲明文件 (DoC) 要求:
- 所有適用範圍內的FCM及其製品(即使未使用BPA)都必須附DoC,並列出所有在製造過程中使用的雙酚物質
- 製造商、加工商及進口商(零售商除外)均負有提供 DoC 之義務
重點四 : 進入市場要求與過渡期時程總整理
實施指引明確指出,所有自第三國進口至歐盟之 FCM,無論是否已填充食品,均須符合 (EU) 2024/3190 要求。
為了讓供應鏈有時間調整,歐盟設定了不同的緩衝期,詳細時程整理如下表 :
| 產品類別 |
製造/進口商
首次進入市場截止日 |
銷售/庫存期限 |
|
一次性使用FCM
(ex : 金屬罐)
|
2026 年 7 月 20 日 |
- 未填充 (空罐) : 至 2027/7/20
- 已填充 (成品) : 可銷售至庫存耗盡
|
特定一次性使用FCM
(ex : 蔬果/漁產包裝;
外部塗層含 BPA) |
2028 年 1 月 20 日 |
- 未填充 (空罐) : 至 2029/1/20
- 已填充 (成品) : 可銷售至庫存耗盡
|
重複使用FCM
(ex : 廚房用具、水壺) |
2026 年 7 月 20 日 |
銷售期限:至 2027/7/20 |
專業食品生產設備
(ex : 機器部件) |
2028 年 1 月 20 日 |
銷售期限:至 2029/1/20
(此後僅限業者自用,不可轉賣) |
| ※ 進口產品的過渡期與歐盟境內生產產品完全相同,並無額外寬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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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歐盟雙酚類禁令 (EU) 2024/3190,可依循 「盤點、更新、測試」 三個行動步驟 :
1. 盤點產品與供應鏈:確認是否使用 BPA 及其他具危害性雙酚類物質(如 BPS, BPAF…等)
2. 更新符合性聲明 (DoC): 依「全揭露原則」,重新審視與列出製程中實際使用之所有雙酚類物質
3. 提前安排測試:依產品類別及過渡期時程,及早完成產品測試布局
SGS 雜貨實驗室針對包裝材料、食品容器及消費性產品,提供涵蓋 10 項雙酚類物質含量測試服務,協助業者確認產品符合 (EU) 2024/3190 法規要求,並順利接軌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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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歐盟法律資料庫 EUR-Lex。檢索日期 :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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